各有关单位: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豫文〔2009〕18号)精神,我局已于2009年6月24日与省卫生厅进行了保健食品与化妆品监管职能交接。有关保健食品与化妆品相关许可等事宜,请联系省局食品安全监察处。自2009年6月25日起,非我局办理的保健食品与化妆品相关许可事项,等同无效。 联系人:牛晓钢 电 话:0371-63280241,60915522,60271869 地 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14楼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