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省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局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委、省政府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国家局《关于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和河南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对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的专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刚才,陶局长宣读了省局《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等会,省监察厅副厅长郭锝昌同志还要作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下面,我先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深刻理解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深入推进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是惩治腐败,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的要求和部署,深刻理解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治理商业贿赂是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六届五中全会上提出并全面分析了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的十个阶段性特征。这十个阶段性特征反映了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其中一些特征的原因和表现都与商业贿赂有联系。要应对和解决好这些问题,治理商业贿赂是一个重要的突破口和途径。当前,商业贿赂在一些行业和领域蔓延,已经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它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助长了社会不良风气,滋生了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侵蚀了干部队伍的肌体,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了我国投资环境和国际声誉,对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造成了严重危害,引起了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如果不坚决有效地加以治理,将直接影响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影响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因此,我们一定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完成好这项工作。
(二)治理商业贿赂是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促进医药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医药经济步入了快速发展时期,药品生产能力和品种大大增加,药品质量和科技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条件不断改善,门类齐全的医药工业体系已基本形成。但另一方面,由于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特殊性,一些经营者为获取更多的商业机会和追求更大的商业利益,采取回扣、开单提成等商业贿赂手段进行不正当交易。这种不正当交易行为从根本上背离了市场经济的要求,扭曲了公平竞争的本质,破坏了正常的医药生产经营秩序,导致企业间恶性竞争,加重了企业负担,阻挠和破坏了合法经营企业的发展壮大,阻碍了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影响了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以及生产技术和服务水平的提高,破坏了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搞得守法企业苦不堪言。因此,开展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工作,是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为企业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条件,不是给企业发展设置障碍;是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促进医药事业健康快速发展,不是制约企业发展;是为了帮助企业建立良好的市场运行机制,给企业减轻负担,不是给企业添麻烦。要把政策给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讲清楚,消除企业的顾虑,争取企业的支持和拥护,自觉主动地配合开展好工作。
(三)治理商业贿赂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公务人员行政执法行为的需要
食品药品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就是要通过科学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2000年省局组建以来,全系统的同志们努力拼搏,艰苦奋斗,通过关闭非法药品集贸市场和变相集贸市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换证、认证,严厉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行为,深入推进农村“两网”建设,不断深化药品抽验机制改革等一系列工作,全省的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药品质量合格率大幅上升,人民群众用药的安全有效得到了较好地保证。但另一方面,一些不法企业为了谋取更大的商业利益,通过请客吃饭,报销票据,馈赠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商业贿赂行为腐蚀我们这个队伍,在行政审批、认证发证、稽查抽验等环节寻求“方便”,这些行为直接诱发了某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的权力寻租,腐蚀干部队伍,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直接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因此,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加强食品药品监管队伍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契机。通过深入扎实的工作,在全系统建立起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进一步促进全系统干部职工转变工作作风,规范行政行为,廉洁从政,不断提高食品药品科学监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切实履行好职责,维护好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用药安全有效。
因此,对医药领域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集中进行治理,是优化企业环境,促进医药经济健康发展和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的必然要求;是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迫切要求。党中央、国务院把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作为治理的重点之一,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决定,对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涉及医疗服务和医疗购销的由卫生部门负责,涉及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是对我们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充分信任。我们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国家局的统一部署,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从解决医药事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的高度,深刻理解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定信心,振奋精神,迎难而上,扎实工作,坚持专项治理与依法监管的有机统一、相互促进,通过专项治理加强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科学监管;通过依法科学监管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保证我省医药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
二、明确目标任务,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按照国家局的统一部署和我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要求,现就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如下部署。
(一)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中办、国办《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要求,贯彻落实国家局和省委、省政府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监管工作的实际,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把握政策,标本兼治,稳步推进,务求实效。
总体目标:通过专项治理,使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深刻的法纪和职业道德教育,坚决纠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错误观念和行为,使生产经营企业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找准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通过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严惩违法乱纪行为,震慑犯罪分子,有效遏制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势头。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堵塞监管漏洞,铲除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通过专项治理工作,营造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领域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树立科学监管理念,提高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监管水平。
(二)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的重点
一是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营销人员在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过程中,以各种名义给予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回扣、提成等财物的行为;
二是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在批发零售、原料采购、广告宣传、参加药品、医疗器械投标竞标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
三是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处罚等重点监管环节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准入资质、减轻或逃避处罚的行为;
四是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使其产品进入医保目录、虚报成本抬高药价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
五是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插手干预药品企业经营或投资入股药品研究、生产、经营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六是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在行使监管权力过程中,收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行为。
需要说明的是,这六项治理重点是国家局在认真学习中央领导讲话精神和有关治理商业贿赂文件要求的基础上,综合分析了全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特点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现状的基础上提出的,是经过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同意的。省局感到也符合我省的总体情况,征得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同意,没有做新的补充和调整。各市局要紧紧围绕这六项重点,结合各自的实际,存在什么问题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实事求是地解决好本地区存在的问题。
(三)开展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工作的指导原则
第一,要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要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综合治理。要把治理商业贿赂同树立企业正确经营理念和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相结合;同深化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务公开相结合;同完善监管法律法规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相结合;同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科学监管理念,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监管队伍相结合。
第二,要坚持统筹谋划,稳步有序推进。自查自纠、案件查处、建立长效机制三项工作要同步进行,相互促进。要通盘考虑,精心组织,既要立足当前、搞好专项治理,又要着眼长远、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积极稳妥的把工作推向深入。
第三,要明确重点任务,注重工作实效。要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正常秩序的问题,重点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以及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表现突出的问题。
第四,要坚持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商业贿赂问题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在实际工作中,要从发展大局出发,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坚持依法行政。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正常工作秩序,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
(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主要内容
1、认真做好各阶段的工作
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4月1日到4月30日)。主要是开展动员宣传、调查摸底、制定实施方案,部署治理工作。省局会议以后,各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局直单位要结合实际,迅速召开动员会,广泛宣传,正确引导,切实把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员工和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上来。要组织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广大员工认真学习胡锦涛、温家宝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要求以及省局关于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使广大员工充分认识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认清商业贿赂的严重危害性,增强其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和法纪防线,增强做好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5月20日前各省辖市局将实施方案报省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为自查自纠(5月1日到10月31日)。自查自纠是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环节。主要是针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点和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着重查找2003年以来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存在的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查找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公众健康与安全的突出问题。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是自我教育、自我检查、自我纠正的过程,也是实现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行业自律的过程。要坚持以教育为主,坚持依法治理,坚持自查与自纠并重,坚持生产经营者与监管者自查相结合。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既要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又要积极主动,自觉地组织好自身的自查自纠工作。
自查自纠工作要突出抓好五个环节:一是要全面调查摸底;二是要认真查找问题;三是要区分情况处理;四是要切实抓好整改;五是要依法强化监管。主要是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并对问题进行梳理归类,分析原因,查找漏洞,针对存在问题认真进行整改。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通过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整理群众来信来访等形式,摸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交易的手段做法,掌握企业的基本情况,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查找举报出来的问题梳理归类,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性质,属于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属于违纪违规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要注意把握政策和讲究策略,原则上自查从轻、被查从严,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讲清、认识错误、自我改正、积极退款的,可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或处罚。对在药品、医疗器械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和行风建设进行自查自纠,从体制机制、经营理念、监管理念以及思想道德观念入手,深入分析不正当交易行为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切实加以整改。引导企业端正经营思想,规范经营行为,做到严格自律。要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以及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自查自纠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自查自纠和群众举报反映出的重点问题,要派人现场督查、核实;对不重视、不办理、顶着不办或消极对待的,要列为重点督办;对问题严重或有重大案情的,采取必要措施进行专项核查。随着自查自纠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内在规律、特点以及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存在的重点问题及时总结,加强分析,研究对策,提高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10月底前各省辖市局将整改情况和本部门查找监管漏洞的情况报省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第三阶段为巩固提高(11月1日到12月31日)。主要是全面总结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巩固提高治理成果,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省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对各地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开展自查自纠不力的,要派专人督促整改。12月底前各省辖市局将总结报告报省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查自纠的工作安排和方法步骤参照上述三个阶段同步跟进。同时,各省辖市局按进度要求向省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上报情况和总结。
2、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
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是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突破口,是惩治商业贿赂犯罪的有效手段。在抓好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要在省局和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执纪执法部门严肃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严重破坏公平交易原则,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损害公众健康与安全的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处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经营活动,特别是利用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贪赃枉法、索贿受贿的案件。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中,要严格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坚持严格执法,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宽严相济,惩处与保护并重;坚持维护稳定,保持正常工作秩序。自查自纠与查办案件是两项重点工作,不能理解为前后两个阶段,要同步进行,相互促进。
在查办案件中,一要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查找在自查自纠和群众举报中的案件线索,充分发挥来信来访、举报投诉网络的作用。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都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动员鼓励有关人员举报投诉,并注意保护举报投诉人。同时给主动交待问题的人以悔过自新的机会。二要突出查办大案要案。要与检察、公安、工商等执纪执法部门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对发生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中的违法案件,加大查处力度,深挖背后的商业贿赂行为。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商业贿赂案件要依法从严惩处。三要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省局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各地开展自查自纠、群众举报反映出的突出问题,组成重点案件督查组,分赴有关地区进行现场督查。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也要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以及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重点案件的督查督办工作。
商业贿赂虽然发生在经营者的交易活动中,但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有密切关系。在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案件的同时,要严肃查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经营、谋取非法利益,特别是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贪赃枉法、索贿受贿的案件,更要深挖假药案件背后的商业贿赂行为。对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的腐败分子,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驻局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党纪政纪规定,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认真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办。无论涉及到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3、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既要集中治理,更要常抓不懈。要把治理商业贿赂同树立企业正确经营理念和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相结合;同深化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务公开相结合;同完善监管法律法规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相结合;同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科学监管理念,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监管队伍相结合。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着重建立起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一要加强宣传教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要深入开展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牢固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要加强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自觉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努力营造科学监管、依法行政、规范经营、公平交易的良好氛围。
二要加强督促引导。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提高自我约束的意识,自觉遵守公平竞争规则,积极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要引导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树立守法经营、诚实守信、优质服务的经营理念;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制度建设,重点加强对经营管理和财务等人员的管理,对生产经营、采购销售、申报审批、广告宣传、成本控制等重点环节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并建立起一整套比较完善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
三要加强诚信建设。积极推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信用体系建设,划分企业信用等级,按照信用等级,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采取不正当交易行为获取商业机会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并及时上报省局。凡列入“黑名单”的企业,省局和市局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将采取严厉措施予以制裁。对已经构成违反《药品管理法》的,依法处理直至吊销其许可证或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对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生产企业许可证。
四要加强依法行政。推进依法行政,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依法审批和“集中、透明、便民、高效”。规范行政审批工作程序,完善行政审批项目的具体内容、标准和要求。制定优化审评资源配置、提高行政效率的办法和措施,建立健全科学、公正、透明的审评审批机制、制度和审查体系。逐步规范技术审评的决策程序,实行检验、认证等人员的公开公示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五要深化监管改革。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强化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GMP、GSP认证后的督查;规范药品委托加工,完善相关政策法规;研究和推行药品企业退出机制,对达不到GMP、GSP要求的一律停止生产经营;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依法予以吊销许可。积极推进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形成一批跨地区、上规模、集约化、高水平的医药流通企业,使药品流通渠道由分散型向集中、透明、规范、高效的方向转变。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取得实效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必须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注意把握和处理好集中治理与常抓不懈、抓住重点与全面推进、开展治理与维护大局、依法打击与教育警示、分工主抓与齐抓共管的关系,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第一,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目前,省局已调整加强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我担任组长,各位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机关有关处室、直属单位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良玉、陶勉超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分药品生产企业督导组、药品经营企业督导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督导组、督查组4个督导(查)组,具体负责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办公室要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内部分工,有序操作运转。
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也要调整加强力量,“一把手”必须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直接抓。要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领导机构和专门工作班子,抽调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同志,相对集中办公。要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和严格的责任制度,抓紧制定符合当地实际、内容具体、重点突出、操作性强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制定的,要根据这次会议布置和要求,尽快修改和完善,必须做到有部署、有措施、有督促、有检查、有实效。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和工作落实到位。要按照属地化原则,组织和指导本辖区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健全工作机构,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工作开展。各省辖市局要定期向省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要及时报告。省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并推广经验,对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及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要精心安排组织,注意协调配合。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切实落实治理责任,细化工作任务,解决突出问题。工作中要经常向地方党委、政府请示、汇报,主动与纪检监察、检察、工商、审计等机关和部门加强沟通与协调,建立信息通报、情况交流等工作机制,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整体合力。要主动加强与有关医药行业协会的联系,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优势,调动他们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治理效果。要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联系,及时报道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第三,要深入调查研究,加强督查指导。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没有现成的经验和做法可以借鉴,调查研究尤其重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把调查研究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要深入到基层、企业调查研究。要在工作实践中,勇于创新,积极探索和寻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规律性,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分析其滋生蔓延的深层次原因,从政策、法律和工作三个层面上提出治理的具体思路和对策,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实现专项治理的各项工作目标,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省局领导班子每位成员要选择1个省辖市和企业作为联系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也要结合自己的情况确定联系点,加强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探索规律,督查指导,推动自查自纠工作深入开展。
第四,要结合行风建设,树立队伍形象。全省纠风工作会议刚刚闭幕,今年全省纠风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要加大药品注册监管力度,严把药品生产和市场准入关,对已注册生产的药品进行清理和规范;大力整顿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秩序,治理中间环节的层层加价,认真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因此,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去年全系统政风行风评议取得较好成绩的基础上,以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绩效考核,狠抓工作落实。要按照治理商业贿赂的统一部署,认真搞好自查自纠,坚决纠正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积极履行职责,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良好的作风努力为基层和群众提供优质服务,进一步树立食品药品监管队伍的良好形象。
第五,要加强学习教育,提高队伍素质。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和科学监管理念,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监管队伍,对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至关重要。胡锦涛总书记提出“八荣八耻”的荣辱观,是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和社会风尚的本质要求,是中国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的完美结合。用社会主义荣辱观造就新时代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队伍,是当前队伍建设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食品药品监管队伍广大干部职工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明荣辱之分,做当荣之事,拒为辱之行。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关、利益观,慎用权力,用好权力,绝不能用人民赋予的权力谋取私利。要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放在首要位置,把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作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牢固树立科学的监管理念,科学的监管理念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在食品药品监督工作中的具体化,是食品药品监管实践活动的指南,是造就一支高素质监管队伍的前提条件。我们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不断激发食品药品监管队伍广大干部职工的崇高精神追求,做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忠诚卫士,努力完成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使命。
同志们,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一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要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这次会议既是一次工作部署会,也是一次动员会。我们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局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完成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任务,为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