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豫办发〔2006〕 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秩序,维护公平竞争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结合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监管工作实际,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掌握政策,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务求实效。通过专项治理,使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极为深刻的法纪和职业道德教育,坚决纠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错误观念和行为,使生产经营企业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找准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通过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严惩违法乱纪行为,震慑犯罪分子,有效遏制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势头。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堵塞监管漏洞,铲除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经过专项治理工作,营造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领域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树立科学监管理念,提高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监管水平。
二、基本原则
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要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进行治理,既要坚决纠正、从严惩治,又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二)统筹谋划,有序推进。要精心组织,通盘考虑,既要立足当前,认真搞好专项治理,又要着眼长远,建立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积极稳妥地把工作推向深入。
(三)明确重点,注重实效。通过调查摸底,明确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不正当交易行为和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问题,着重予以解决,务求实效。
(四)把握政策,维护大局。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要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往来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正常生产经营,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改革和对外开放。
三、重点问题
(一)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营销人员在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过程中,以各种名义给予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回扣、提成等财物的行为;
(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在批发零售、原料采购、广告宣传、参加药品医疗器械投标、竞标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
(三)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处罚等重点监管环节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准入资质、减轻或逃避处罚的行为;
(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使其产品进入医保目录、虚报成本抬高药价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
(五)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插手干预药品企业经营或投资入股药品研究、生产、经营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六)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在行使监管权力过程中,收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行为。
四、实施步骤
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4月 1日至4月30日)。召开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动员大会,省局领导做动员部署,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提出要求。各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局直单位要结合实际,迅速召开动员会,切实把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员工和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职工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上来。组织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深入学习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要求以及省局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的措施,使广大员工充分认识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进行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其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和法纪防线。
(二)自查自纠(5月1日至10月31日)。针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点和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要同时开展自查自纠。主要查找2003年以来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存在的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查找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公众健康与安全的突出问题。
自查自纠工作要突出抓好五个环节:一是要全面进行调查摸底。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引导相关企业开展自查,可通过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整理群众来信来访等形式,摸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搞不正当交易的手段和表观方式,掌握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新情况。二是要认真查找突出问题。对企事业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存在的不正当交易问题,一一进行查找,尤其要查找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三是要对查找出的问题,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识态度等,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地做出处理。要注意把握政策和讲究策略,原则上自查从轻、被查从严,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讲清、认识错误、自我改正、积极退款的,可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或处罚;对在药品医疗器械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和行风建设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不力的企事业单位,上级有关部门要加以督导;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或我行我素的,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四是要切实抓好整改,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切实加以整改;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研究提出整改措施,端正经营思想,规范经营行为,做到严格自律。五是要强化监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行业内经营组织的引导和约束,加大对不当竞争、限制竞争、非法经营、无证经营等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监管实效。依法规范资质审批管理,严格行业准入标准。完善监管规章,加大合规性检查力度。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合理配置市场资源,坚决废止设置行政壁垒、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坚持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加强对出资单位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强化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严格对企业营销费用的审计。
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自查自纠工作由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实施,并在企业自查自纠过程中,组织检查,督查、督办。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自查自纠由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并组织实施。
(三)巩固提高(11月1日至12月31日)。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相关企业查找产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原因,从社会影响、体制、法制、监管以及思想道德观念等方面深入分析、深刻反思,了解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在本企业发生的内在规律、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并抓紧进行整改。在整改的基础上,全面总结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巩固提高治理成果,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各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安排和方法步骤参照上述三个阶段同步进行。
五、案件查处
查处案件要贯穿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全过程。
(一)查办案件的重点
严肃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严重破坏公平交易原则,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损害公众健康与安全的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处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于预企业经营活动,特别是利用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贪赃枉法、索贿受贿的案件。
(二)查办案件的指导原则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配合执纪执法部门做好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中,要严格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坚持严格执法,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宽严相济,惩处与保护并重;坚持维护稳定,保持正常工作秩序。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管的威慑力。
(三)查办案件的具体要求
1.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查找在自查自纠和群众举报中的案件线索,充分发挥来信来访、举报投诉网络的作用。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都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动员鼓励有关人员举报投诉,并注意保护举报投诉人。同时给主动交待问题的人以悔过自新的机会。
2.重点查办大案要案。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对发生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系统中的违法案件,加大查处力度,深挖涉及商业贿赂行为。
3.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省局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各地开展自查自纠、群众举报反映出的突出问题,组成重点案件督查组,分赴有关地区进行现场督查。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也要做好重点案件的督查督办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要成立领导小组,各级“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建立健全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要明确工作重点,找准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要落实责任,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制。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要落实专项治理的要求,企业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靠前指挥,采取措施,认真开展此项工作。
(二)精心组织,加强协调。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精心安排好各项工作,经常向地方党委、政府请示汇报。要注意加强与检察、公安、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等部门的配合与协调,建立信息通报、情况交流等工作机制,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整体合力。
(三)深入调研,实施指导。省局党组每位成员要选择1个市和企业作为联络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也要选择1至2个生产经营企业作为联系点。通过对联系点的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具体指导,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研究提出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对策和办法。
(四)扎实有效,稳步推进。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将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要深入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要严格执行各项廉政制度规定、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认真贯彻省局党组《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要全面落实2006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重点任务。要严格把握政策,不搞“人人过关”,要保持队伍稳定,维护生产经营正常秩序,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等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五)标本兼治,立足长远。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既要集中治理,更要常抓不懈,着重建立起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要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进行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要强化企业制度建设,促使其守法诚信、优质服务、公平竞争,积极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行业自律。要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规范生产经营秩序。要加强企业诚信建设,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优惠条件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并及时上报省局,并向社会公布,对违规违法企业严肃查处。要完善规章制度,坚持依法审批,推行政务公开,推进科学、公正、透明监管。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实施方案的落实,及时将自查自纠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书面报告省局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各省辖市局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将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好的经验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以信息的形式及时上报省局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