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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检查评估实施细则
2007年06月12日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分值

评分说明

一、组织领导

10分)

(一)各省辖市局党组和省局各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高度重视,领导和工作机构健全,及时研究和安排自查自纠工作。

2

1、没有召开党组会和专题召开会议研究自查自纠工作的,1项扣0.5分。2、没有专门领导和工作机构的,1项扣0.5分。3、没有专职人员、专门办公设施或设施经费不适应的,扣0.5分。4、主管领导听取自查自纠进展情况汇报至少3次,不足3次,扣0.5分。

 

(二)结合实际,制定自查自纠工作《实施办法》;并对自查自纠工作至少集中督查2次以上。

3

1、制定《实施办法》不及时活结合实际不够的,扣1分。2、《实施办法》对自查内容、任务分工、工作进度、方法步骤要求不明确的,1项扣0.25分。3、督查工作不认真或少1次的,扣1分。

 

(三)制定宣传报道意见,多渠道、多形式开展舆论宣传,开设宣传专栏,公布举报电话,动员群众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问题。

3

1、没有制定宣传报道意见的扣1分。2、没有开设专栏的扣0.5分。3、编发报送简报省辖市局8期、省局直属单位5篇以上,少一期扣0.2分;被上级采用的,1条加0.2分。4、没有公布举报电话的,扣1分;没有举报电话记录或记录不认真的,扣0.5分;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受理不认真的,1次扣0.2分。

 

(四)开展专项治理教育,广大干部、职工和经营者思想认识得到明显提高。

3

1、没有开展专项治理教育的,不得分;开展不认真的,扣1分。2、专项知识随机测试及格率达不到80%以上的,扣1分。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分值

评分说明

二、查找问题

30分)

(五)调查摸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基本情况,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列出表册)。找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领域易发生商业贿赂的重点环节、岗位和人员。找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发生规律和特点,认真分析研究(用数字、典型说明)。

10

1、调查摸底不认真的,扣3分。2、对本地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数量、所有制性质、经营范围、企业规模等等底数掌握不清的,1项扣1分。3、对涉及的重点环节、岗位和人员掌握不清的,1项扣0.5分。4、对主要表现形式、发生规律和特点分析研究不认真的,1项扣0.5分。5、资料、表册、数据等不规范、清楚的,1项扣0.5分。

 

(六)摸清各级药监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处罚中存在的问题(写出文字材料、列出存在问题一览表)。

10

1、查找分析问题不认真的,扣2分。2、对各级药监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处罚中存在的问题没有摸清的,1项扣1.5分。2、撰写材料、制作表格不认真、说明不认真的,1项扣1分。

 

(七)找准各级药监部门在制度建设上存在的漏洞,以及监管手段和方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写出文字材料、列出存在问题一览表)。

10

1、没有找准各级药监部门在制度建设上存在的漏洞,以及监管手段和方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的,1项扣3分。2、撰写材料制作表格不认真、说明不认真的,1项扣2分。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分值

评分说明

三、分类处理

30分)

(八)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恰当分类,研究提出具体的处理措施和办法。

5

1、没有按要求进行恰当分类的,扣2分。2、提出处理措施和办法不具体、针对性不强的,1项扣1分。3、材料不详实的,扣1分。

 

(九)对拒不自查自纠或弄虚作假行为认真恰当处理;对涉及人员,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错态度等依纪依法做出处理。(列出处理问题和人员一览表)

10

1、对拒不自查自纠或弄虚作假行为处理不认真、恰当的,1起扣2分。2、对涉及人员没有依纪依法做出处理的,1人扣1分。3、列表内容不清的,扣2分。

 

(十)对发现的案件线索认真核实,落实案件移送制度,加强与其他有关部门的联系合作。

15

1、对案件线索没有认真登记、梳理的,扣2分。2、对省局治贿办转办案件查有结果的,每件加1分;对下级核实查案指导协调不力的,1件扣1分。3、没有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案件的,1件扣2分;4、不及时准确报送案件统计报表的1次扣1分。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分值

评分说明

四、认真整改

20分)

(十一)针对查找出的问题,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标准,明确整改责任人、时间表,落实整改效果。

5

1、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标准、明确整改责任人不认真、不具体的,1项扣1分。2、能立即整改不进行切实整改并收到成效的,1个问题扣1分。3、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没有作出具体(措施、责任人、时间表)安排的,1个问题扣1分。4、对整改情况督查不认真的,扣2分。5、明确整改责任人、时间表不认真的扣1分。

 

(十二)采用正确方法,教育、引导、督促涉嫌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人员向组织和领导说清问题,并上缴钱物(列出单位和人员一览表)。

10

1、没有采用正确方法使单位和人员说清问题、上缴钱物的,扣3分。2、自查整改没有收到具体成效的,扣5分。3、列表不清楚的,扣2分。

 

(十三)针对问题找出症结,制定和完善监管措施(列出问题症结和健全制度一览表)

5

1、没有针对问题找出症结或不准确的,1个问题扣0.5分。2、制定监督制约机制和制度不全面、可行的,1项扣0.5分。3、列表不认真、具体的,扣1分。

 

五、检查评估

10分)

(十四)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评估标准或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对自查自纠较差单位进行“补课”;搞好检查评估总结。

10

1.没有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评估标准或办法的扣5分;2.组织检查评估不认真的,1个单位扣1分;3.自查自纠较差单位没有“补课”的,1个单位扣1分。4、总结不全面、不认真的,扣2分。

 

 

 

       

 

一、本《细则》检查评估内容自200651日—1031日。

二、基础分为100分,实行基础分加奖励分的考核办法,下不保底,上不封顶。

三、凡项目不扣分的均视为得分。

四、对事业单位的统计范围,各省辖市局治贿办统计到其所属的单位。

五、本《细则》由省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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