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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开办申请程序
2007年09月27日

一、项目名称: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许可
     二、设定和实施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局令第6号)

(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局令第15号)

三、收费:收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工本费各10

四、申请程序:

(一)筹建

1申办人向省局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套:

1)、拟办企业的筹建申请(已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副本和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管理)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3)、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4)、主管检验师证书原件、复印件;
  (5)、拟经营产品的范围;
  (6)、拟设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

7)、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情形的自我保证声明。

:已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并已被批准经营体外诊断试剂的,只需单独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即可。

2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办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办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申办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发给申办人《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中注明的日期为受理日期。

 3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4条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做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办人。不同意筹建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二)验收

1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省局申请验收发证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套:
   
1)省局同意筹建的决定;

2)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和《体外诊断试剂经营(批发)申请审查表》(点击下载审查表)(含企业客户端程序);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预先核准证明文件或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拟办企业组织机构及职能情况;
   5)拟办企业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注明面积、功能布局)、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复印件;
  (6)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7)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仓储设施、设备目录;
  (8)拟办企业经营范围。

2受理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开办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组织验收,做出是否发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符合条件的,同时发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申办人在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后,应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发证部门申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发证部门应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组织对其进行认证,认证合格的,发给《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认证不合格的,按有关认证管理规定处理。

五、如同时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申请资料按照资料顺序编号,按编号分别装订。申请材料的首页为申请材料目录。
   
(二)申请资料应使用A4纸打印,内容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三)申请资料一式2份。
   
(四)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的签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五)申请表、企业客户端程序从河南省局网站(www.hda.gov.cn)下载。

六、行政许可实施机关:
实施机关: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受理地点: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事项受理厅

七、许可证件有效期及延续: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继续经营的,应在两证各自的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重新提出申请。

八、受理咨询与投诉机构:

咨询: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事项受理厅,医疗器械处,药品流通监管处。

投诉: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室

九、承办人员和联系电话:

承办人:白文朝   电话:0371-63280261

丁 鹏    电话:0371-6328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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