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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
2006年08月11日

一、项目名称: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

二、设定和实施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二)《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及监督管理办法》(国药管市[2000]306号)

三、收费:不收费

四、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目录:

(一)《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申请审批表》;

(二)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明、任命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工作简历;

(三)可以从事药品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四)有关业务人员数量的证明资料和中级以上专业人员及其药学专业人员学历及职称证明资料复印件;

(五)内部组织机构框图;

(六)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目录;

(七)从事药品招标代理活动所用房产证明(复印件)和营业场所相关设备、设施目录等情况资料;

(八)从事药品招标代理所需相应资金的财务证明复印件;

(九)招标文件样本、评标程序和与药品评标相适应的专家库成员名单及专家遴选办法;

(十)药品招标工作流程;

(十一)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及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十二)授权委托书;

(十三)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十四)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对申请资料的要求:

(一)申请资料按照资料顺序编号,按编号分别装订,申请材料的首页为申请材料目录;

(二)申请材料应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内容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三)《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四)其他申请资料均为一式一份;

(五)申请材料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六、许可程序:

(一)受理。申报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当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报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充资料的,应当在5日内予以受理。

(二)审批。受理后在24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并于5个工作日内报主管局长审批后转交卫生厅会审。卫生厅审核同意后20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按审核标准对申请机构进行现场审核,对通过审核的出具同意通过审核的意见;对不符合审核要求的,出具不同意通过审核的意见及理由,填写《审批流程表》,与申请材料一并交主管局长审定。主管局长于5个工作日内签署审定意见。审核合格的,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申请人核发《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证书》,审核不合格的,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向行政事项受理厅的转送工作

(三)送达。由行政事项受理厅送达。

七、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省卫生厅审核同意后,3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八、行政许可实施机关:

实施机关: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受理地点: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事项受理厅

九、许可证件有效期及延续

《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证书》有效期为二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药品招标代理的机构,应在《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两个月,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复审申请。

十、受理咨询与投诉机构:

咨询: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监管处、行政事项受理厅

投诉: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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