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医疗器械广告审批 二、设定和实施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号)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家医药管理局《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标准》。 三、收费:不收费。 四、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目录: (一)厂家委托办理广告手续者的委托书原件一份; (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三)发布广告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表》复印件和; (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各一份; (五)拟发布广告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包括附件“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或“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六)广告内容涉及商标、专利、ISO9000认证等内容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必要时提供产品检测报告或临床试用报告或产品标准等) (七)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点击此处打开); (八)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5份,医疗器械广告电子文本;申报电视或广播广告的,视频或音频光盘另附; 五、对申请材料的要求: (一)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 1、所有纸质材料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以下申请材料目录顺序使用软皮塑料透明文件夹装订成册;(1)委托书(2)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3)《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4)《营业执照》副本(5)《医疗器械注册证》(6)其它(广告内容涉及商标、专利、ISO9000认证等)(7)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 2、申报电子版材料时,电视广告须提交视频文档;广播广告须提交声频文档;并以U盘或光碟的形式上报省局复制后,U盘或光碟企业自己留存; 3、所有申报资料内容必须真实、合法,广告内容文字、图案清晰、美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 (二)申报资料的具体要求: 1、电子版医疗器械广告申请系统 (1)医疗器械广告申请系统可从www.hda.gov.cn下载;(参照“医疗器械广告申请系统操作指南”)(点击此处可打开); (2)将按要求填写好的电子版“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打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资格证明 (1)生产企业许可证副本及营业执照副本和注册证的复印件,要加盖证书所属企业公章; (2)在有效期内。 3、相关广告内容的证明材料 广告涉及商标、专利、ISO9000认证、产品检测报告、临床试验报告、产品标准等内容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企业公章,涉及有效期的须在有效期内。 六、许可程序: (一)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二)审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广告内容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核发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的决定。对审查合格的医疗器械广告申请,发给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同时将《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抄送同级广告监督机关备案并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对审查不合格的医疗器械广告申请,应当将审查意见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送达。由行政事项受理厅送达。 七、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八、行政许可实施机关: 实施机关: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受理地点: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厅 九、许可证件有效期及延续: 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为一年。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届满,申请人需要继续发布广告的,应当向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重新提出发布申请。 十、受理咨询与投诉机构: 咨询: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处、行政事项受理厅 投诉: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室、政策法规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