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省医疗器械检验所:
现将河南省药品质量监督稽查和抽验工作考核意见、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河南省药品质量监督稽查工作
考核意见
为建立科学有效的药品质量监督稽查工作考评体系,提高工作效能和质量,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科学监管理念,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以年度工作重点确定内容,以评价工作质量设置项目,把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相结合,把年终考核和信息平台相结合,制定考核细则,进行全面考核,掌握真实情况,综合评价优劣。
二、组织领导
按照层级管理的原则,省局负责制定考核细则,组织对各省辖市局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核拨专项经费。各省辖市局负责本辖区的考核工作,组织对所辖县(市、区)局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和方法
考核分为工作质量、工作数量两部分。
(一)工作质量。主要包括:工作效能、执法行为、内部管理等内容。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评价工作质量。
1.日常考核(30分)。主要内容:
(1)省局批转的不合格报告书、协查核查函、群众举报的办理及结果报告情况。(15分)
(2)省局安排的专项整治开展及结果报告情况。(5分)
(3)重大和较大案件查处及上报情况。(5分)
(4)跟踪抽验、农村评价性抽验监督检查、专项暗访等现场监督检查情况。(5分)
考核方法:省局稽查局日常登记各项工作情况,年终汇总后统一评分。
2.年终考核(70分)。主要内容:
(1)日常监管(10分);
(2)举报办理和协查核查(10分);
(3)不合格药品处理(10分);
(4)案件查处(30分);
(5)执法规范(30分);
(6)信息平台建设及数据上报(10分)。
总分100分,按70%折合后计入总分。
考核方法:省局依据考核细则组织实施。
(二)工作数量。主要包括:日常监督检查单位数、受理举报核实数、办理协查核查函数、检验不合格药品查处批数、一般程序办结案件数、简易程序办结案件数、入库罚没款数、案值5万元以上案件数、移交司法机关案件数。案值5万元以上案件数,应为已经结案或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数量。移交司法机关案件数,以司法机关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案件接收证明材料为标准。
考核方法:
省局根据药品稽查信息平台统计汇总有关数据,年终考核时现场核对有关资料,检查实际工作数量,结果与经费拨付挂钩,不计入考核总分。
四、经费拨付
打假专项经费与考核结果挂钩,依据考核结果核定划拨,分为基本经费和绩效经费。
(一)基本经费
全省共624万元,占全部打假专项经费1248万的50%,按照市本级10万元、县局4万元,年初一次性拨付各市局。
(二)绩效经费
全省624万元,占全部打假专项经费1248万的50%,依据对各市局工作质量和数量的考核结果划拨。
1.工作质量经费。占全部绩效经费的40%,共250万元,其中工作质量和药品专项评价性抽验各125万元。考核拨付办法为:将18个省辖市局工作质量考核分数、药品专项评价性抽验合格率,分别按照分数、合格率从高到低排序,原则上分为三个档次:第一档按平均经费上调60%拨付,第二档按平均经费拨付,第三档按平均经费下调60%拨付。
2.工作数量经费。占全部绩效经费的60%,共374万元,根据各市局稽查工作数量在全省总数的比例核拨。9项工作数量指标所占的比例和经费金额为:
(1)日常监督检查单位数占20%,计74万元;
(2)受理举报核实数占5%,计19万元;
(3)办理协查核查函数占5%,计19万元;
(4)一般程序办结案件数占20%,计74万元;
(5)简易程序案件数占5%,计19万元;
(6)追踪查源办结案件数占20%,计74万元;
(7)入库罚没款数(上年11月1日截至本年度10月31日入库数,以省局财务报表为准)占10%,计37万元;
(8)案值5万元以上案件数占10%,计37万元;
(9)移交司法机关案件数占5%,计19万元。
计算方法为:将18个市局的上述9个单项指标工作量分别累加得出总数,再分别计算18个市局每项指标占全省总数的百分数,将百分数与全省单项经费总数相乘即得各市局单项经费,最后将9个单项经费相加算出各市局经费总额。
五、有关要求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通过考核,真实、准确反映工作情况,及时总结经验,认真查找问题。
2.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要严格标准、程序、纪律,确保考核公平、公正、客观。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数据的,经查实后予以通报批评或追究责任。
附件:河南省药品质量监督稽查工作考核细则
河南省药品质量监督抽验工作
考核意见
为加强对全省药品质量监督抽验工作的管理和考核,指导督促全省药品抽验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药品检验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科学评价我省药品质量状况,提高工作效能和质量,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科学监管理念,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合理制定考评细则,进行全面检查考核,真实反映情况,综合评价优劣,提高药品质量监督抽验工作水平。
二、组织领导
按照层级管理的原则,省局负责组织对各省辖市局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核拨专项经费。各省辖市局负责本辖区的药品质量监督抽验考核工作,组织对所辖县(市、区)局考核并核拨经费。
三、考核内容和方法
考核分为工作质量、工作数量两部分。
(一)工作质量。药品质量监督抽验工作考核采取季度信息平台考核、专项考核、年终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1.季度信息平台考核(30分)
每季度利用药品稽查抽验信息平台,汇总和分析药品抽验工作进度,对检验项目、中药材比例、信息录入、抽样检验工作时限、上转检验符合率等内容进行考核。
2.专项考核(10分)
由省局负责或委托省食品药品检验所负责组织考核。
(1)综合评价性抽验和专项评价性抽验。各市局药品抽验情况作为衡量抽验水平的重要依据,抽验结果作为评价各市局药品市场监管效果、药品质量保障水平的重要指标。
(2)专项抽验。省局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抽验,对委托市局进行的专项抽验开展情况,其结果上报、质量分析情况,作为年底综合考评的一部分。
3.年终现场考核(60分)
主要内容:
(1)组织管理、(2)药品抽样、(3)药品检验、(4)数据上报。
《河南省药品质量监督抽验工作考核细则》100分,按60%折合计入总分。
考核方法:
(1)根据省局稽查抽验信息平台统计汇总有关数据,现场核对市局有关资料,检查实际工作数量;
(2)现场检查抽验凭证、样品签封、样品流转、药品检验、检验记录填写、报告书制作、报告书传递、留样保存等抽样和检验情况,考核评定药品抽验工作质量;
(3)现场暗访抽查部分涉药单位,检查抽验规范情况,核实抽验不合格药品处理情况。
省局汇总上述考核结果,计算得出各市局抽验工作质量考核得分。
(二)工作数量。根据信息平台统计各市局检出不合格药品的批次及不合格项目,一季度按月、其余按季度考核统计。
四、经费拨付
药品抽验经费根据年度药品抽验计划分为评价性抽验经费、专项抽验经费和针对性抽验经费。省综合评价性抽验由省所承担,经费拨付省所;专项抽验经费根据任务分配情况按标准拨付承担抽验任务的市局;针对性抽验经费根据各市局完成情况拨付,包括基本经费和任务经费,拨付办法如下:
(一)基本经费。为针对性抽验经费总额的30%,根据抽验计划下达的任务年初拨付。
(二)任务经费。为针对性抽验经费总额的70%,又分为工作数量经费和工作质量经费。其中40%为工作数量经费,根据信息平台统计各市局检出不合格药品的批次及不合格项目,一季度按月、其余按季度考核拨付;30%为工作质量经费,根据季度信息平台考核、专项考核、年终现场考核结果计算得出各市局抽验工作质量考核得分,按照得分高低将18个市局分为三档,一档上浮60%拨付经费,二档得平均经费,三档下调60%。
针对性抽验不合格药品的经费拨付,以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下发的“发改价格〔2003〕213号”文件批准的检验项目收费标准为系数核算,同一个不合格药品有1项以上不合格项目时,按标准最高的计算,不累计。可见异物不合格按外观性状项系数计算。
同厂家、同品种、同批号的“三同”检品以县为单位进行统计,县辖区出现的“三同”品种按1批次计算,其余不拨付经费,但可检验出具报告书作为案件查处的依据。
五、有关要求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通过全省药品质量监督抽验工作考核,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全省药品抽验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成绩和经验,认真查找存在问题,不断提高药品抽验水平。
(二)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周密细致、操作性强的考评方案,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确保药品抽验工作考核公平公正。对考核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数据的,查证属实后在全省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河南省药品质量监督抽验工作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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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药品质量监督稽查工作考核细则(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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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目标要求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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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监管 (10分) |
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提高监管水平,确保广大群众用药用械安全。 |
按照内部事权划分,稽查部门对分工监管的相对人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建立健全监管档案,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当场责令改正并及时立案查处。 |
一、随机抽取30份监管档案进行检查: 1.档案没有及时更新的每份扣1分。 2.发现的违法行为没有采取责令改正等措施的每件扣1分;没有对整改情况跟踪检查的每件扣1分。 3.符合条件,没有立案查处的每件扣2分。 4.没有使用国家局执法文书的扣1分。 二、检查专项检查资料: 1.没有工作部署的扣1分; 2.没有现场监督检查记录的扣2分; 3.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未立案查处的扣3分。 三、随机抽取5家被监管相对人现场检查: 1.发现1家未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的扣10分; 2.现场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每家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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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办理和 协查核查 (10分) |
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并及时调查处理,查处结果及时告知举报人。及时办理协查核查函,调查属实的依法立案查处。 |
举报核查率达到100﹪,符合立案条件的在7日内立案查处率达到100﹪,不属本部门管辖的移交有关部门查处率达到100﹪。(5分) |
现场检查举报办理资料: 1.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举报时间、举报内容、核实情况、处理情况、回复情况等项目登记不全的扣1分。 2.无举报登记表和领导批示的每件扣1分。 3.无现场检查笔录、调查笔录等核实资料的每件扣1分。 4.符合条件未立案查处的每件扣2分。 5.立案时间超过7日的每件扣1分。 6.不属于本部门管辖未移交的每件扣1分。(以移交和签收文书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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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核实,及时办理协查核查函,结果按时回复。(3分) |
1.来函时间、调查情况、回复时间等登记不全的扣1分。 2.无现场检查笔录、调查笔录等核查资料的每件扣1分。 3.未按时回复核查结果的每件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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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查属实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2分) |
1.发函时间、协查内容、回复情况、回复时间等登记不全的扣1分。 2.协查属实的违法行为未立案查处的每件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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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药品 处理 (10分) |
对检验不合格的药品全部立案查处。涉及外省、市生产企业的及时发函核查。 |
检验不合格药品立案查处率达到100﹪。 |
由药品稽查信息平台统计检验不合格药品数量,随即抽取10批,现场核对立案登记本、案卷: 1.未立案查处的每批扣5分。 2.报告书传递迟缓,立案时间超过15日的每批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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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外省生产企业的不合格报告书报省局稽查局发往外省核查,涉及本省其他地市生产企业的及时核查。 |
1.根据药品稽查信息平台统计外省不合格药品报告书数量,与省局收到报告书核对,未上报省局的每件扣1分; 2.省局调取其他市局收到报告书核查函数量,汇总后现场核对,未发函核查的每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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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查处 (30分) |
依法查处各类违法案件。 |
认真做好案件登记,依法查处各类违法案件。一般程序案件结案率达到93﹪以上,简易程序案件结案率达到100﹪。假劣药品等全部追踪查源。 |
1.案由、来源、立案号、承办人、没收物品价值、罚没款金额、执行情况、案卷号等信息登记不全的扣2分。 2.新闻媒体或其他部门披露的线索,符合条件未及时查处的每件扣2分。 3.省局汇总有关数据,现场核查资料,批转的举报、核查函、不合格报告书查证属实未立案查处的每件次扣5分。 4.重大和较大案件立案后和结案后未及时上报的每件扣2分。 5.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案件结案率每低于规定1个百分点分别扣2分。 6.涉嫌犯罪案件未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的每件扣5分(以移交和签收文书为准)。 7.抽查10份假劣药品案卷,有明确线索未进行追踪查源的每件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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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规范 (30分) |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
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不出现因越权执法、执法不规范造成的行政复议被撤销、行政诉讼败诉案件。 |
一、现场检查制度建立、工作规范情况: 1.未建立药品稽查各项工作制度的扣2分; 2.未建立行政处罚工作流程的扣2分; 二、随机抽取10份案卷检查执法规范情况: 1.违法主体认定不正确的扣3分; 2.主要事实调查不清的扣3分; 3.主要证据不足的扣3分; 4.程序违法的扣3分; 5.裁量严重不当的扣3分; 6.执法文书不规范的扣1分; 7.案卷制作不规范的扣1分; 三、省局根据掌握资料考核执法规范情况: 1.存在有案不查等不作为情况被投诉到省局,查证属实的每件次扣2分; 2.执法中出现违法行为被投诉举报,查证属实的每件次扣2分。 否决项目:凡出现因越权执法、执法不规范造成的行政复议被撤销、行政诉讼败诉案件的执法规范项总分得0分。 加分奖励项目:在报刊等媒体刊发规范执法行为论文、文章的每件次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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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稽查信 息平台建设及数据上报 (10分) |
加强药品稽查信息平台建设,准确上报各种数据、报表、资料。 |
确定专人负责药品稽查信息平台建设,按时按要求上报稽查工作各项数据,及时上报准确率达到95﹪以上。 |
省局汇总药品稽查信息平台各项数据,现场与各种资料进行核对: 1.迟报的每件次扣1分, 2.缺报、瞒报的每件次扣2分; 3.虚报的每件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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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大项考核内容分别计算得分,各项扣分为零截止,不出现负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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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方法及评分标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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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织 管 理 10分 |
1.根据省局年度药品抽验工作计划,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 |
无实施方案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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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级农村专项评价性抽验应制定实施方案,认真落实,抽验结束后有质量分析资料。 |
无实施方案、质量分析资料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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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有被监管相对人的监督检查和抽验档案。 |
未建立扣2分,根据抽验记录和凭证抽查10份档案,无现场监督检查记录或现场监督检查记录中未显示抽验情况的,一份扣0.5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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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监督检查和抽样人员接受过专业法律法规和抽样技能培训。 |
制定有培训计划,培训内容,有人员签到,缺1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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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监督检查和抽样人员应具有合法的抽验资格。 |
根据抽验记录和凭证上的签名查执法证或监督检查员证,缺1人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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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 品 抽 样 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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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样品最小包装完好,签封符合要求。 |
查样品,1份不符合要求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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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使用2007年省局统一印制的抽样记录及凭证。抽样封签、抽样记录及凭证齐全、内容填写完全、规范,有关单位或人员签章完整,字迹清楚可辨。按规定索取相关文件和资料并负责保密。 |
随机抽查10份记录,发现1份未使用省局统一印制凭证的扣0.5分,未签名、盖章或按手印的发现1处扣1分,其它不规范、填写不全的1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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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所抽样品数量应能满足检验、复验和留样的要求。 |
查样品,1份不符合要求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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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般抽验样品应在2个工作日内转交药检所,案件抽验样品应在24小时内转交药检所;暂存样品的储存条件应不影响样品的质量。 |
查检品登记本,看样品暂存期限及条件,发现1份不符合规定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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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 品 抽 样 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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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所抽样品中中药材的比例不得超过20%。 |
根据信息平台统计,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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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同厂家、同品种、同批号的“三同”检品以县为单位进行统计,县辖区出现的“三同”品种按1批次计算,其余不拨付经费,但可检验出具报告书作为案件查处的依据。对“三同”品种应追踪查源,扩大案源。 |
根据信息平台上的“三同”信息,查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记录,不追踪发现1起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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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符合18种情形不需要进行检验的药品,应提取适量物品作为查处的物证,并按有关程序及时移交同级药监稽查部门。 |
根据监督检查记录,不立案、不移交发现1起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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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抽验任务均衡安排,原则上每个季度完成全年抽验任务的比例不少于20%且不高于30%。 |
根据信息平台统计结果,每超出1个百分点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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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按各省辖市局划分的职能抽验,不得重复抽验或交叉抽验。 |
随机抽查10份抽验记录,违反1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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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 品 检 验 35分 |
1.收检样品应按规定进行验收,所附资料齐全。 |
随机抽查10份检验记录,验收不符合规定的1份扣0.5分;检验依据错误的1份扣1分;签名不完整、更改不注明的发现1处扣0.5分;超过运转时限,每超1天扣0.1分,无故减少检验项目,每减1项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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