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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豫食药监财〔2008〕110号
2008-08-01 15:35

各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监察厅 河南省审计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豫财办购〔20088号)要求,为做好系统内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现提出以下安排意见:

一、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此次专项检查是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结合全国政府采购改革发展形势决定于20085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此项决策既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的客观需要,又是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建立长效机制的有力措施。

从目前的情况看,政府采购法实施五年来,采购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由试点初创进入全面发展阶段,在防治腐败方面发挥了基础性的、有效的和明显的作用。因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时间不长,政府采购工作与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制度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开始显现,采购活动中行为不够规范、违规操作、恶意串通等违规违纪行为比较突出,甚至个别从业人员贪污受贿。这些问题严重破坏了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环境,损害了公共利益,也败坏了政府采购制度的声誉,阻碍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深化与发展。因此,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统一思想,加强学习,认真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工作,切实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的各项规定。

二、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

省财政厅的文件规定,此次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是在广泛开展对采购人(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的基础上,摸清和掌握政府采购领域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查找法律制度、管理体制、监督机制、操作执行等方面存在的缺失和薄弱环节;通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受到深刻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自觉增强依法行政、依法采购意识;针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严肃查处不规范行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奠定基础。
    通过检查,促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一步掌握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提高依法采购的意识和能力,纠正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堵塞管理与操作执行的漏洞,促进廉政建设,确保各项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得以贯彻执行。

三、专项检查的内容和范围

此次专项检查的内容和范围是:系统内各级采购人(即各具体采购单位)2006年和2007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四、专项检查组织与实施

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共同成立全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省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专项检查组织工作,指导各地开展专项检查。根据文件要求,省局成立了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统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并组织督导组加强对所属单位专项检查工作的指导和督导,并于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负责汇总本系统专项检查情况和总结报告,报全省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各省辖市局也要规定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本级及所属单位的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工作。

五、专项检查工作安排

专项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从5月开始,到9月结束,具体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提高和验收总结四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纠阶段(510日至31)。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政府采购法和有关制度规定,增强开展自查自纠的主动性。对本单位2006年和2007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主要内容包括:

1.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依法实施采购的情况,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行为;

2.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不编漏编现象;

3.采购方式选择和执行情况,有无违规行为;

4.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执行情况,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是否都执行了政府采购;

5.采购组织程序、信息发布、专家抽取等环节执行情况,是否执行了制度规定,有无违规行为;

6.工程实施政府采购情况,有无规避招标等违规行为;

7.上级专项资金实施政府采购情况,是否都执行了制度规定;

8.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了制度规定;

9.其他有关情况。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自查自纠情况归纳整理,查找问题根源,写出自查自纠报告,并填写自查自纠有关表格(表格1、表格2和表格7),于525日前将自查报表、自查报告及其电子文档报送省局专项检查领导小组,531日前省局将汇总后的部门数据省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二)重点检查阶段(61-731日)自查自纠结束后,省、市局要根据系统内各单位自查情况确定重点检查单位,按文件规定要求检查面不少于20%。重点检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重点检查情况、处理建议等报上一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三)整改提高阶段(81-31日)各单位要结合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阶段中暴露出的问题,以及重点检查意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情况要以书面形式报上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整改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上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

(四)验收总结阶段(91-30日)整改提高工作完成后,各单位要组织好本级及属单位的验收总结工作,总结分析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原因,形成分析报告。确保专项检查工作不走过场,将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六、专项检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加强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省辖市局要根据本通知要求,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出相关工作方案,确定负责重点检查的工作人员和督导工作小组,指导所属单位的专项检查工作。在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及时加以解决。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办公室、财务、监察等部门要通力合作,从人员上给予必要的保障,认真组织和安排各个阶段的工作,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专项检查工作。

(三)加强信息统计汇总和定期报告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自查自纠电子化表格的填报、汇总、上报工作,各项指标要严格按照填报说明规定的口径填写。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要按时汇总上报。同时,在每一个工作阶段完成后,要将有关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逐级报告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附件:1.全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自查自纠表格(表1表2表7

           2.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2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长:李松武  局长

副组长:李良玉  副局长

王 毅  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财务处。

  任:李良玉(兼)  副局长

副主任:宋新生   财务处处长

        赵建霞   监察室主任

联络员:王 霞  郭 华  0371-63280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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