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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2008年01月09日

各省辖市人事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各级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在省委、省政府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和实践科学监管理念,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涌现出一大批成绩卓著、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省人事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表彰名额

()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为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管理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

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为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在职工作人员。

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此次评选“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28个,“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3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

2.树立和实践科学监管理念,把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作为根本任务,不断强化食品药品监管,出色完成食品药品监管各项任务。

3.领导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勇于开拓,善于管理,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4.食品药品监管制度建设、能力建设得到明显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得到明显加强。

(二)先进工作者条件

1.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

2.热爱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树立和实践科学监管理念,具有强烈的事业心、使命感和责任感,勤奋敬业,甘于奉献。

3.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刻苦钻研,业务精湛,在坚持依法行政,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整顿和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4.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5.从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5年以上。

三、评选要求

(一)评选工作要坚持自下而上、逐级负责、层层审核的办法进行。各地评选的先进工作者,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

(二)要充分发扬民主,确保公开公正。各地要认真做好组织考察工作,对拟评选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要分别在所在单位、所在省辖市局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要结合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确保质量。

(四)评选工作要坚持面向基层单位、面向一线工作人员,对条件艰苦的地区适当倾斜。处级单位和处级干部不参加评选。

(五)要认真做好评选材料的报送工作。评选材料包括:《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及先进事迹材料一式3份;《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及先进事迹材料一式3份,先进工作者本人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先进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内容真实准确,文字简练,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报送材料要附电子版,表格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请于2008115日前将材料报送省局人事教育处。

联系人:孙超英

联系电话:0371-63280266

传真:0371-63280277

 

附件:1.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名额分配表

      3.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

      4.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

 

 

                 二○○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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