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食药监人﹝2004﹞162号
关于2004年度执业药师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国食药监人[2004]342号)精神,我省拟于近期开展2004年度执业药师注册工作和再注册工作,采取集中和随时受理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程序
1.申请执业药师注册的人员从网站上下载注册表格(www.hda.gov.cn或www.hLp.com.cn),填写完整后连同提交的其他材料一并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证书工本费每人12元。
2.各省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申请注册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核查,保证填报的材料完整、准确,汇总后上报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楼“行政事项受理厅”(咨询电话:0371-3280302)。
3.省局对申报的材料逐一审核,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内办理。
4.省局对注册、注销注册和变更注册的人员名单在网站上予以公告,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认证中心备案。
二、时间安排
2004年8月23日-11月30日为全省执业药师集中统一注册申报时间。现对各省辖市局向省局报送材料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8月23日—9月12日 省直单位、商丘、鹤壁、焦作、济源;
9月13日—9月30日 濮阳、三门峡、开封、许昌、漯河;
10月8日—10月31日信阳、驻马店、安阳、平顶山;
11月1日—11月30日郑州、洛阳、南阳、周口、新乡。
三、几点要求
1.各省辖市药监局人事教育部门要以当前开展的拓展和深化“树组工干部形象”学教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改进作风,为广大执业药师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切实做到“四要”、“六讲”,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今年注册工作较之往年有些不同。第一是工作任务量较之往年增大,注册包括首次注册和再次注册;第二是国家局最近下发了执业药师注册工作的补充意见,注册的各种表格和上报材料有很大变化,希望各地认真学习文件精神,严格执行。
3.各省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注册人员的申报材料、《2004年度申报执业药师注册资格审查汇总表》(用excel打印)一并上报省局。
附件:1、执业药师注册报送材料注意事项;
2、执业药师注册申请表(首次、再次等);
3、2004年度申报执业药师注册资格审查汇总表。
二〇〇四年八月九日
主题词:人事教育 执业药师 注册 通知
附件1:
执业药师注册报送材料注意事项
一、首次注册(再次注册)
1.注册条件: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在药品生产、经营、
使用单位工作。
2.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3.提交材料:(一律用黑色钢笔填写)
①执业药师首次(再次)注册申请表(A4纸)一式二份。表内执业单位考核意见栏内如实填写申请人的德、能、勤、绩及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的情况;
②《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③身份证明复印件;
④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4张(其中二张贴到申请表上);
⑤ 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⑥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工商执照》复印件);
⑦取得执业药师资格一年后申请注册的,还须提交本人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二、变更注册
㈠省内变更提交材料:
1.《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登记表》(一式二份);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正副本;
3.新执业单位合法的证明性文件复印件;
4.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4张(其中二张贴到申请表上)。
㈡省外变更省内提交材料:
1、《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登记表》;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及复印件;
3、新执业单位合法的证明性文件复印件;
变更时间7个工作日。
三、注销注册
㈠执业药师注册后如有下列情况之一,予以注销注册:
⑴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⑵受刑事处罚的;
⑶被吊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
⑷受开除行政处分的;
⑸无正当理由不在执业单位执业超过半年以上者;
⑹因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
㈡注销注册提交的材料:
⑴填写《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⑵《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