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洛阳市医药局及有关单位:
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根据企业申请,经有关市局初审,我局组织省、市有关人员对洛阳市仁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等三十个企业申报《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注册证》进行了现场质量保证体系检查,并现场抽样三批样品,分别经河南省药品检验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济南医药包装质量检测中心、河北省医药产品质量监测站检验符合国家及企业标准规定,根据《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现予核发《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注册证》。望各市局加强日常监督,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附件:核发《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注册证》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