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通知》(豫政〔2007〕1号)规定,进一步强化对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全面规范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省局决定从2007年开始实行行政执法信息报送备案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备案信息的范围
(一)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向本辖区所属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级局)或者行政监管相对人制发的文件目录;
(二)市局立案的行政处罚案件目录;
(三)受理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四)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目录。
二、报送备案的具体要求
(一)市局向县级局或者行政监管相对人制发的文件,其承办机构或办公室应当自文件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文件送本部门法制机构,由法制机构进行登记。
(二)市局稽查机构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立案申请表》复印件加盖稽查机构原印章送本部门法制机构,由法制机构进行登记。
(三)市局的行政许可受理机构应当自行政许可事项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加盖机构原印章送本部门法制机构,由法制机构进行登记。
(四)市局的法制机构应当在每年的1、4、7、10月的15日前向省局政策法规处填报前一季度的《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制发文件备案登记表》(附件1)和《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执法案件备案登记表》(附件2)。
三、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省局实行行政执法信息报送备案制度是强化对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行为的监督,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创新和改进监督方法采取的具体措施。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一定要从大力推进制度建设,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防止行政权利的滥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附件:1.《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制发文件备案登记表》
2.《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执法案件备案登记表》
二○○七年三月五日
抄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政府法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