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动态 | 公告通知 | 政务公开 | 主要领导 | 监管信息 | 法规文件 | 省局文件 | 市民互动 | 数据查询 | 办事指南  
   
关于转发国食药监法〔2008〕118号文做好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
豫食药监办〔2008〕80号
2008-08-01 11:01

各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8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新闻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国食药监法〔2008118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闻宣传是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当前的新形势下,做好系统新闻宣传工作意义重大。各市局、各单位要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8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新闻宣传工作要点》,结合自身实际,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成果和加强监管工作的新举措、新成效,树立全省系统监管为民、清正廉洁、务实创新的良好形象,赢得社会各界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〇〇八年四月十七日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本站由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办 豫ICP备05002849号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河南华虹药品网络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