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规范网上信息发布,加强政府网站管理,省局制定了《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九月三日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加强政府网站管理,依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是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国际互联网上设立的信息发布、查询及网上办公的网站。
第三条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是政府网站的主管部门,委托河南华虹药品网络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负责网站日常维护和正常运行。
第二章 政府网站内容
第四条 政府网站的宗旨在于宣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网站上发布的内容必须具有权威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第五条 政府网站信息的发布,必须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第六条 政府网站的内容包括:
(一)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内设机构、工作职责、直属单位的介绍;
(二)国家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
(四)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发的在本系统具有普遍约束力和指导作用的行政决定、工作文件、公告、通告、通报等公文;
(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及取得的新成就;
(六)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的重大活动及有关会议的情况;
(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方面可以公开发布的统计数据;
(八)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其他公开信息;
(九)其他需上网发布的相关信息。
第七条 政府网站信息内容由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和各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局机关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处室政府网站发布信息的收集,经信息提供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由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负责审核再统一发布,必要时,经主管领导审批。
第八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经政策法规处收集整理,由办公室汇总发布。
第九条 省局机关各处室的上网内容须在文件用印当日或活动、会议等结束两日内提交局办公室,局办公室收到上网内容后,应在一日内上网发布。
第十条 最新动态栏目,内容应是关系全局的动态新闻,以省局食品药品监管信息为主,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专业性会议精神及最新工作动态加入最新动态;省局文件栏目,包括省局发布的各种工作文件;公告通告栏目,主要是以省局发布的公告、通告和公示事项。
第十一条 下列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一)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
(二)政治、外事事务方面的敏感信息;
(三)不宜公开的各类信息和统计数据;
(四)法律、法规、规章未明确的管理事项;
(五)其他不宜上网的信息。
第三章 政府网站维护
第十二条 对政府网站内容、技术的重大变更,由省局办公室承担政府网站管理的人员提出方案,经省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报主管领导审批后,由河南华虹药品网络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实施。
第十三条 河南华虹药品网络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应在规定权限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网站的维护工作,具体承担政府网站维护的人员要保证网站正常运行,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置。
第四章 政府信箱的管理
第十四条 政府网站设立政府信箱,鼓励公众间接参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对政府信箱的来信答复和处理,由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处室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文秘工作 网站管理 规定 通知
主办: 办公室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4年9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