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0〕60号)要求,省局制定了《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三日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0〕60号)要求,为做好省局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通过清理工作使省局规范性文件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相一致,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相适应,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清理范围 2000年至2010年6月30日,以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名义制发的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决定、规定、办法、细则、通告、公告、通知、意见、批复、实施方案等文件,以及省局为主办机关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文件。
三、清理标准
文件中存在下列情形的,予以修改、废止或宣布失效:
(一)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相抵触,特别是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项目的; (二)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不相适应,特别是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增加企业负担内容的; (三)没有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依据,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规定的; (四)与上级机关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或规定不一致的; (五)文件之间相互矛盾和冲突,影响执行效力的; (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反应存在问题的; (七)已经明显过时不再适用的; (八)限制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等问题的; (九)其他需要修改、废止、宣布失效的。
四、清理方法
清理工作按照“谁起草、谁清理”和“谁使用、谁清理”的原则组织实施,即由文件起草、使用处室负责清理,提出清理意见,多个处室联合承办的文件由主办处室负责清理。承办处室职责调整的,由继续行使职责的处室负责清理,并做好与原承办处室的沟通协调。
五、实施步骤 (一)清理审查(9月30日前) 1.政策法规处牵头、办公室配合对列入清理范围内的文件进行清查,造册登记,并征求有关处室意见,确定清理文件目录。 2.有关处室对列入目录文件逐件进行研究,提出继续有效、修订、废止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经主管局领导同意后送政策法规处。 3.政策法规处对处室意见进行汇总、审核,提出清理建议,提交局长办公会审定。 4.对列入修订范围的文件,由承办处室提出具体修改意见,经政策法规处合法性审查后,统一提交局长办公会审定,以省局决定形式公布,并报省政府法制办备案。 5.办公室负责将文件清理结果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通过省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总结报告(10月31日前) 政策法规处对清理工作进行总结,写出清理报告,报省政府,同时抄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六、组织领导 按照省政府法制办要求,为保障清理工作的按期完成,做好文件清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决定成立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陶勉超副局长任组长,省局机关各业务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王玉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赵翼、时长征、裴文英、于涛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七、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省局建局以来,制定了大量的文件,为保障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有效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个别文件也存在制定依据不够充分,与社会发展形势不相适应,有的应作为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法制办报备的未报备,影响了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效力。此次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是省政府安排的重点工作,要通过清理实现对规范性文件的自我修正、自我完善;通过清理发现问题,健全制度,全面推进省局依法行政工作。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直属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作为全局性的重点工作进行安排,抽调业务精、能力强的人员组成专门工作机构,集中力量对省局规范性文件逐一认真研究,结合工作实践,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并于2010年8月31日前将书面清理意见报省局政策法规处。 (三)认真细致,保证质量。按照省政府要求,清理工作结束后,要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有关处室要周密安排,明确专人,摸清规范性文件底数,做到不留死角、不存遗漏,认真细致,保证清理工作质量。
主题词:政策法规 规范性文件 清理 方案 通知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0年8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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