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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创建群众满意的县药品检验所 稽查队”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食药监稽〔2010〕159号
2010年07月29日 发布

各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省纪委八届五次全会和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系统基层纠风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按照《河南省2010年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实施意见》要求,省局决定在全系统开展以“加强稽查检验能力建设、保障群众用药安全”为主题的“创建群众满意的县药品检验所、稽查队”活动。现将《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创建群众满意的县药品检验所、稽查队”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创建群众满意的县药品检验所、稽查队”活动工作督导组人员名单

2.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创建群众满意的县药品检验所”活动考核标准

3.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创建群众满意的县稽查队”活动考核标准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

“创建群众满意的县药品检验所 稽查队”

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强作风建设指示精神,切实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风建设,进一步提高全省系统服务意识,按照《河南省2010年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实施意见》要求,结合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践行科学监管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两转两提”工作要求,促进基层药检所、稽查队政风行风建设,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以提高稽查能力、提升检验水平、优化服务质量、树立良好形象为重点,努力把全省县级药品检验所、稽查队建设成为全系统依法行政、廉洁自律、服务优质、群众满意的窗口,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中原崛起做出贡献。

二、创建范围和考核方式

(一)创建范围。全省所有县局稽查队、县药品检验所。

(二)考核方式。各县局稽查队、县药品检验所依据《考核标准》进行自查自评,所在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初评申报,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把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考核,考评推荐。

三、基本条件

(一)信息公开。按照严格执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要求,认真履行公开责任,实行政、事务公开。县局稽查队公开案件办理程序,执法过程透明、公开。对县级药品检验所承担的检验项目、检验程序、检验人员岗位职责、服务承诺、监督电话等信息公开上墙。

(二)依法行政。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稽查检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文明,程序完善,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杜绝执法不严、办事不公、滥用职权、执法违法、乱罚款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依法开展省局授权的18项法定检验,不得超范围出具检验报告书;建立健全实验室管理体系,并严格按照药品检验操作规程、药品标准及实验室检验质量保证体系要求开展检验,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对违反检验规定,导致结果错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不良后果,涉及违法违规的,依法追究责任。积极开展药品快速检测技术应用,及时为基层一线基本药物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三)服务质量。坚持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等;作风优良、态度热情、文明礼貌、服务周到、认真负责;简化检验流程,缩短检验周期;举报案件检验、突发事件检验工作应建立应急检验绿色通道,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随时安排检验。要做到作风优良、态度热情、文明礼貌、服务周到,积极开展合理用药宣传教育活动,为辖区群众安全用药提供咨询服务。

(四)服务环境。工作环境整洁有序,严格亮证执法,检验人员佩证上岗,卫生状况良好,无脏、乱、差现象。

(五)廉洁自律。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遵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八条禁令》、省局《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五条禁令》和省局《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公务人员廉政守则》,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不得徇私舞弊,杜绝办人情案、人情检验,坚持检验结果独立、公正、科学、准确,不受外来因素干扰。

四、实施步骤

创建“群众满意的县药品检验所、稽查队”活动在省局行风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有序开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各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负总责,省局成立创建工作督导组(名单附后),负责对各省辖市创建工作的督导和协调。全省系统创建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7月15日-7月20日)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创建“群众满意的县药品检验所、稽查队”活动实施方案》和《群众满意的县药品检验所、稽查队考核标准》,对活动进行总体部署,在全系统积极开展“创建群众满意的县药品检验所、稽查队”活动。

各省辖市局要进行广泛的思想发动,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对照《考核标准》,结合辖区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和考核评分细则,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全面提高县级食品药品检验所、稽查队的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

各县局要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培训,深刻领会和认识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强化党纪政纪条规、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教育,学习和掌握应知应会的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检验技术。按照要求制定具体创建方案,公开服务承诺和监督方式。7月20日前,各省辖市局将辖区创建《实施意见》和《考核评分细则》报省局创建工作督导组。

(二)创建评议阶段(7月21日-10月31日)

1.自查自纠(7月20日-7月31日)。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深入剖析县药品检验所、稽查队当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边查边改,重点要引导干部职工查找工作理念、工作作风、工作态度、工作标准、技术能力等方面的差距,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同时,应主动上门走访辖区企业、街道社区、乡镇等监管对象和基层群众,广泛征求意见,汇总分析后及时向市局反馈,认真听取市局指导意见,认真查找依法行政、服务效能、实验室管理、检验质量、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问题,采取切实措施加以改进。同时,应积极深入社区(街道)、农村,开展合理用药宣传咨询活动,为群众做实事做好事,营造创建的良好氛围。

2.开展评议(8月1日-8月31日)。参加评议的县药检所、稽查队,要按照《河南省2010年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参加当地统一组织的评议活动,认真准备面对面现场评议,认真回答现场质询。参评单位负责人要紧紧围绕政风行风建设、规范执法、药品检验职责、县所管理、检验质量、为民服务、廉洁自律等工作,实事求是地做好述职述廉报告,最大限度的展示系统成立以来的建设成就和队伍风貌。

3.整改提高(9月1日-9月30日)。针对评议中群众反映的问题,各县局要认真梳理,积极整改,制定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凡能及时纠正的,要及时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制定解决方案和措施。要紧紧围绕“加强稽查检验能力建设、保障群众用药安全”的主题,通过评议和创建相结合,切实提高稽查检验水平,树立药监系统新形象。要着重解决好思想作风、依法办事、为民服务、确保群众用药安全等环节,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切实实现逐年提高的建设目标。

(三)考核推荐阶段(10月1日-11月20日)

1.审核把关(10月1日-10月31日)。各省辖市局按照《考核评分细则》要求,对各县局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创建工作严格进行现场考核打分,并将县所、稽查队考核成绩和最终考核报告、确认推荐的县级所、稽查队名单,并报送同级政府纠风办审核把关后,于10月31日前报送省局创建工作督导组。

2.考核推荐(11月1日-11月20日)。省局创建工作督导组按照《考核标准》对各市局推荐的县级所、稽查队进行资格审核,根据市局推荐报告,综合日常监督检验工作情况、上报稽查信息平台情况、有无被投诉记录等,组织进行考核验收,并按照省政府纠风办分配的名额,确定全省系统群众满意的县所、稽查队候选名单,于11月20日前报省政府纠风办。

(四)总结评估阶段(11月21日-12月31日)

省局创建工作督导组对全省系统创建工作进行自我评估,通过与其它系统、部门创建工作比较,认真总结分析本系统创建过程中的普遍性问题,提出下一阶段创建工作的整改目标、措施,明确2011年创建工作重点,并报告省政府纠风办。

五、结果运用

评议结果要作为年终各省辖市局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即将其作为各省辖市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绩效及评先评优等方面的一项重要指标和条件,在年度工作会议上予以通报。

各省辖市局推荐并被省政府纠风办审定为群众满意的县级药检所、稽查队,省局将予以表彰奖励。连续两年以上被推荐并被省政府纠风办审定为群众满意的县级药检所、稽查队,省局还将在经费、业务建设上实行重点倾斜。评议群众满意度低的县所、稽查队将予以通报批评。连续两年评议结果较差、且有问题不能及时整改的,对主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全省创建活动顺利实施,省局成立创建工作督导组。各省辖市局、县局要按照创建活动目标要求,参照省局领导机构,对应成立组织机构,明确人员、职责,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考评实施细则,对参加创建的县所、稽查队进行检查、指导、考核。

(二)搞好督查宣传。省局创建工作督导组和市局创建组织机构要通过巡视、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对全系统创建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创建和考核评议公平、公正、公开。对创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县局无力解决的,市局要及时采取措施,协助县局解决。对创建活动消极、问题严重的,要公开处理,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各省辖市局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积极学习其它部门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坚持在创建中不断改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力求创建实效。创建活动要始终把加强稽查检验能力建设、提高群众用药安全保障水平放在突出位置,以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评价标准,着力解决基本药物质量安全保障等突出问题和现实问题。要通过创建活动,力争使基础干部职工的思想、作风、能力有明显提高,行政效能有明显提升,行风建设、业务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


附件1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创建群众满意的县药品检验所 稽查队”活动

工作督导组人员名单

组  长:陶勉超

副组长:兰宏生  安华民

成  员:杜  平  田振戈  王红光  朱永琴


附件2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

“创建群众满意的县药品检验所”活动考核标准

类别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信息公开

20分

1. 涉及检验的法律法规

(3分)

《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及其它相关法规涉及监督检验内容的规定和要求应在显著位置公示,便于群众获知:有且完整,3分;有但不完整,2分;没有,0分;

2. 开展检验项目

(2分)

省局授权开展的18项检验项目应在显著位置公示,便于群众获知:有且完整、明了,2分;有,但不完整、明了,1分;没有,0分;

3. 检验流程指南

(2分)

检验流程图应在显著位置公示,便于群众获知:有且完整、明了,2分;有,但不完整、明了,1分;没有,0分;

4. 服务承诺制度

(3分)

检验结果准确、公正等应有制度规定,且应在显著位置公示,便于群众获知:有且完整,3分;有但不完整,2分;没有,0分;

5. 检验周期规定

(2分)

按照国家药品抽验有关规定,应将各类检验周期在显著位置公示,便于群众获知:有且完整,2分;有但不完整,1分;没有,0分;

6. 人员岗位公示

(2分)

所有人员的姓名、岗位职责、职称、相片、工作证编号、政治面貌都应在显著位置公示,便于群众获知:有且完整,2分;有但不完整,1分;没有,0分;

7. 药品质量动态告示

(4分)

应建立药品质量信息动态公示栏,对辖区药品质量情况、上级通报不合格药品信息、基本药物安全等内容应在显著位置公示,便于群众获知:有且完整、及时,4分;有但不完整、及时,2分;没有,0分;

8. 服务监督电话

(2分)

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设置并公开举报监督电话,保证24小时畅通:有且畅通,2分;有但不畅通,1分;没有,0分;

类别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依法抽验

30分

1. 抽样规定和执行

(5分)

1) 有抽样管理规定(或程序),1分;没有或不全0 分;

2)抽样凭证填写完整、规范、清晰,2分;没有或在完整、规范、清晰缺一项均0分;

3)严格执行监督抽样不收费,2分;否则0分;

2. 检验范围和项目

(5分)

1) 严格执行省局授权18项检验项目规定,不超范围出具报告书,2分;否则0分;

2)18项检验开展全面,3分;缺少1项,0分;

3. 检验质量保证体系

(5分)

1) 有健全的管理体系和《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及《作业指导书》等文件,1分;否则0分

2) 体系文件有效执行,检验活动记录、管理记录完整、规范,1分;否则0分;

3) 实验室安全、检验设备管理、留样管理等符合要求,2分,任何一项出现1例不符合,0分;

4) 检验记录应真实、完整、规范,1分,出现任何1例不符合,0分;

4. 检验结果

(5分)

1) 结论应正确,2分;否则0分;

2) 结果应准确可靠,3分;否则0分;

5. 检验报告

(5分)

1)报告书规范、准确,2分;否则 0分;

2)报告书应出具及时,3分;否则0分;

6. 快速检测技术应用

(5分)

1) 快速检测技术有效开展,为群众提供技术帮助,2分;否则,0分;

2) 快检结果及时准确,3分;否则0分;

服务质量

20分

1. 坚持岗位责任

(3分)

1) 有制度对岗位职责明确界定,1分;否则,0分;

2) 有岗位职责过失追究制度,2分;没有,0分;

2. 服务承诺执行

(4分)

1) 服务设施齐全,2分,否则,0分;

2) 检验工作及时、高效,2分,否则0分;

3. 检验周期执行

(10分)

按周期完成检验,10分,超周期3天以内,7分,超周期5天以内,5分,超周期10天以上(含10天),0分

4. 应急检验

(3分)

1)有应急检验制度,1分;没有,0分;

2)举报案件、突发事件检验及时,2分,任何一项不符合0分;

类别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服务环境

10分

环境卫生

(10分)

1)工作环境整洁有序,3分;否则,0分;

2)卫生状况良好,无垃圾、无污迹、无蚊蝇 

   5分,否则0分;

3)工作人员培正上岗,2分;否则0分;

廉洁自律

20分

1. 相关工作要求

显著位置明示

(5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八条禁令》、省局《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五条禁令》和省局《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公务人员廉政守则》,有显著位置明示,5分,缺任何一项,0分;

2. 无吃拿卡要现象

(10分)

检验独立公正,无吃拿卡要现象,10分;有任何一项0分;

3. 无人情检验

(5分)

无徇私舞弊,不搞利益交换、人情检验,5分;否则,0分。


附件3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

“创建群众满意的县稽查队”活动考核标准

类别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信息公开

10分

1.稽查办案流程

(2分)

稽查办案流程图应在显著位置公示,便于群众获知:有且完整、明了,2分;有,但不完整、明了,1分;没有,0分;

2.执法承诺制度

(3分)

执法规范、公平、公正等应有制度规定,且应在显著位置公示,便于群众获知:有且完整,3分;有但不完整,2分;没有,0分;

3.人员岗位公示

(3分)

所有稽查人员的姓名、岗位职责、职务、相片、工作证编号、政治面貌都应在显著位置公示,便于群众获知:有且完整,3分;有但不完整,1分;没有,0分;

4.执法监督电话

(2分)

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设置并公开执法监督电话,保证工作日畅通:有且畅通,2分;有但不畅通,1分;没有,0分;

依法行政

45分

1.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10分)

1)辖区内监管相对人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发现1家未进行监督检查的扣2分;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扣5分;

2)监督检查记录填写完整、规范、清晰,2分;没有或在完整、规范、清晰缺一项均0分;

2.认真受理举报投诉

(10分)

1)设有专门的举报投诉电话,受理举报热情、周到,反馈意见及时,未设电话的扣5分,态度冷漠扣2分,反馈意见不及时扣2分;

2)举报核查率达到100%,符合立案条件的7日内立案查处率100%,受理举报登记不全的扣1分;无现场检查记录、调查笔录等核实材料的扣2分;符合条件未立案查处的每件扣5分;立案时间超过7日的扣2分。

3)不属本部门管辖的移交有关部门查处,未移交的每件扣2分。

类别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依法行政

45分

3.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15分)

1)检验不合格药品立案查处率达到100%,未立案查处的每批次扣5分;

2)假劣药品追踪查源,依法认定为假劣药品,有明确的购进来源、销售去向而未追踪查源的每件扣2分;辖区外未及时向有关药监部门通报情况的扣2分;对发现的应追踪查源假劣药品未采取措施的每件扣2分;

3)一般程序案件结案率达到93%以上,简易程序案件结案率达到100%,每低于规定1个百分点扣2分;

4)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未及时移交的每件扣5分(以移交和签收文书为准)。

4.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0分)

1)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证据充分,自由裁量适当,无超幅度罚没行为,违法主体认定不正确的扣3分,主要事实调查不清的扣3分,主要证据不足的扣3分;程序违法的扣3分,裁量严重不当的扣3分,执法文书不规范的扣1分。

2)存在有案不查等不作为情况被投诉,查证属实的每件扣5分,执法中出现违法行为查证属实的每件扣5分

服务环境

15分

环境卫生

(15分)

1)工作环境整洁有序,5分;否则,0分;

2)卫生状况良好,无垃圾、无污迹、无蚊蝇 

   5分,否则0分;

3)工作人员持证上岗,5分;否则0分;

廉洁自律

30分

1.相关工作要求显著位置明示

(10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八条禁令》、省局《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五条禁令》和省局《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公务人员廉政守则》,有显著位置明示,10分,缺任何一项,0分;

2.无吃拿卡要现象

(10分)

执法办案独立公正,无吃拿卡要现象,10分;有任何一项0分;

3.不办人情案

(10分)

无徇私舞弊,不搞利益交换、不办人情案,10分;否则,0分。

主题词:政风行风  活动  方案  印发  通知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0年7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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