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局《关于做好〈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0〕130号)要求,我省将对2010年12月31日到期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开展换发工作。为保证换发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河南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发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四
河南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发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发工作,根据国家局《关于做好<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0〕130号)精神,结合我省医疗机构制剂室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换证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我省医疗机构制剂室的监督管理,促进医疗机构制剂配制水平的提高,强化质量意识,规范制剂配制行为,保证制剂质量。在换证工作中要做到依法行政,坚持换证与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相结合,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大力推进实施《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
二、换证范围
依法持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且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届满的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有效期在2010年12月31日后的医疗机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申请换发。
三、验收标准
河南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发验收标准(附件1)。
四、换证工作程序
(一)《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发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各省辖市局负责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发具体工作;现场检查验收由各省辖市局组织进行,省局负责督查指导。全省换证工作从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开始,2010年12月31日结束。
(二)申请换证的医疗机构制剂室应按照《河南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发验收标准》进行自查整改,完成申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于2010年7月31日前将换证申报资料报送至当地省辖市局。各省辖市局要做好组织和指导工作。
(三)市局负责对换证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资料审核合格后逐一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对下列情况之一的医疗机构制剂室要进行重点检查:
1.配制范围有滴眼剂等无菌制剂;
2.五年内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有制售假劣制剂行为;
3.五年内制剂抽验不合格;
4.一年以上未配制制剂。
各市局应于2010年10月31日前完成现场检查和医疗机构制剂室整改情况的验收工作,填写换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现场检查报告(附件2)、各省辖市换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制剂室情况汇总表(附件3),并在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申请表(附件4,一式3份)上签署意见,一并报省局安监处。
(四)省局负责对换证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对部分医疗机构制剂室进行现场督查。审查合格的,予以换证;审查要求限期改正的,在医疗机构整改结束,再次现场检查合格后,予以换证;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换证。
五、不予换证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予换证:
(一)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二)制售假劣制剂,情节严重;
(三)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四)所配制剂在市场上销售或变相销售;
(五)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换证申请。
因涉嫌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或虽然结案但尚未完全履行处罚决定的,暂不换证。
六、换证申报资料
(一)《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申请表》(附件4)一式三份;符合国家局“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管理系统”要求的电子文档一份(见国家局网站http://www.sfda.gov.cn/WS01/CL0129/25190.html);
(二)原《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正、副本;
(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四)实施《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自查报告;
(五)制剂室的基本情况,包括制剂室的投资规模、占地面积、周围环境、基础设施等条件说明,并提供医疗机构总平面布局图、制剂室总平面布局图(标明空气洁净度等级);
(六)配制剂型的工艺流程图、质量标准(或草案);
(七)主要配制设备、检测仪器目录;
(八)制剂配制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九)药品检验机构出具的空气洁净度检测报告。
七、工作要求
(一)各市局要高度重视此次换证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制定现场检查工作纪律,确保此次换证工作的顺利实施。通过本次换证工作,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的质量意识,促进医疗机构制剂配制水平的提高。
(二)各市局要组织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认真学习《河南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发验收标准》,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并督促医疗机构自查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
(三)各市局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验收标准进行现场检查,尤其要把验收标准中的否决项目、重点项目内容及原辅料来源、是否按照批准的处方工艺进行投料配制、成品检验等内容作为检查的重点。要通过本次换证工作,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制剂室的监督管理,提高医疗机构的制剂配制条件和实施《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的水平,切实保证制剂配制质量。
附件:1.河南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发验收标准
2.换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现场检查报告
3.各省辖市换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制剂室情况汇总表
4.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申请表
主题词:药品安全监管 医疗机构制剂 换证 方案 通知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0年7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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