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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隐形眼镜专项检查的通知
豫食药监械〔2010〕156号
2010年07月21日 发布

各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隐形眼镜市场秩序,加强隐形眼镜及护理液产品质量的监管,保证群众使用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的安全有效省局决定在近期开展隐形眼镜及护理液产品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省范围内经营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的企业。

二、检查时间

本次检查具体时间为:2010年7月20日至8月20日。

三、检查内容

各省辖市局要对辖区内经营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的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主要检查以下七项内容:一是无证及超范围经营隐形

眼镜及护理液行为;二是销售无注册证、过期、失效的隐形眼镜及护理液行为;三是人员、资质情况;四是验配设备情况;五是经营场所面积、区域划分和标识情况;六是索证制度和进货验收制度的执行情况;七是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四、检查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检查,要对辖区内所有经营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的企业(包括持有和未持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全覆盖的检查,对无证经营的或有证但存在违法违规事实的,要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要通过此次检查,依法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及超范围经营隐形眼镜、护理液和经营假劣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提高经营管理质量,增强企业的质量和规范经营意识,确保群众使用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的安全有效。各省辖市局要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填写《隐形眼镜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 于2010年8月20日前,书面报送省局医疗器械处。

附件:隐形眼镜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二○
一○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


隐形眼镜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辖区内经营隐形眼镜

经营企业数量

无《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许可证》的经营企业数量

取缔无证经营企业数量

罚款情况

没收货值情况

责令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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