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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药物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食药监安〔2010〕146号
2010年07月19日 发布

各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基本药物类药品生产秩序,加强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变更的监管,保证药品生产质量,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基本药物生产及质量监管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安〔2009771号)和《关于印发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食药监法〔2010159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河南省基本药物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河南省基本药物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基本药物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依法规范企业改变工艺和处方的研究和申报行为,发现并消除基本药物生产质量安全隐患,确保基本药物生产质量,防止严重质量事故的发生。

通过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建立完善基本药物监管档案,作为企业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变更的依据及各级药品监管部门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二、核查范围

核查范围包括全省所有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基本药物(除注射剂类外)品种。

凡未通过2008年注射剂类药品处方工艺核查的注射剂类基本药物品种仍按照省局《关于印发〈河南省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食药监安〔2007233号)文要求,继续实施处方和工艺核查工作。

对企业常年不生产的品种,可暂不进行核查,但企业应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市局提交停产报告并附停产品种清单。如果企业拟恢复生产,必须在生产前20个工作日内向市局提出申请,市局按规定程序进行工艺核查并做出处理决定。

三、组织实施

(一)核查工作由省局统一部署,各市局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药品生产企业基本药物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各市局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省局药品安全监管处负责对各市的核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

(二)核查工作从2010715开始,至201121结束。

(三)核查工作要全面参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7504号)要求认真实施。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 企业自查上报

各基本药物生产企业要按照市局核查实施方案要求,于20108月底前完成基本药物生产工艺和处方自查工作,并认真如实填写《基本药物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申报表(除注射剂类外)》(附件1),《药品生产企业基本药物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品种汇总表》(附件2),《国家基本药物品种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停产品种备案表》(附件3),上报市局。

2.资料审查

各市局于201010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基本药物生产工艺和处方申报资料的审查。审核企业上报的基本药物生产工艺和处方与再注册申报的处方和工艺,与国家药品标准和企业实际生产工艺、处方是否一致;对辖区内基本药物进行全面的质量评价和风险评估,并提出现场核查的意见和重点内容。

3.现场核查

各市局依照资料审查中提出的现场核查意见,对本辖区基本药物品种工艺处方核查申报的处方、工艺与再注册申报的工艺和处方、所执行的质量标准及实际生产工艺和处方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应201011月底前完成。

4.分类处理

201012月底前,各市局根据资料审查情况和现场核查结果,对各企业基本药物处方工艺核查工作逐品种作出核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分类处理的原则如下:

一是经过核查,企业按原注册申报的工艺和处方生产,能够保证产品质量的,可以继续生产。

二是修改药品注册标准、变更药品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必须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办理补充申请。

三是企业未经充分研究和验证、擅自改变工艺和处方、存在质量隐患的,必须责令其停止生产。

除上述情况外,对工艺不成熟、处方和剂型不合理、质量不稳定及存在潜在安全风险的品种,要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对工艺处方存在严重安全风险的依法暂停生产。对工艺、处方与质量标准不相适应的,责令限期建立完善相应内控标准,并申报修订国家药品标准。

5.汇总上报

20111月底前,各市局要对此次基本药物处方工艺核查工作全面总结。要做好工艺和处方核查后的全部资料的归档保管,并汇总填写国家基本药物品种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停产品种备案表》(附件3)、河南省基本药物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汇总报表》(附件4)。工作总结及附件3附件4必须于201121前上报省局安监处。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这次核查工作任务重、时间紧、专业性强、技术难度高,各市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核查工作按要求落到实处。各市局要根据本方案要求进行细化、部署和落实。要整合监管资源,统筹安排工作,利用现有手段,有计划、有步骤推进实施,确保核查成效。要加大工作力度,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核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分工,落实到位。要加强与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的沟通,动员企业提高认识,主动配合,制定严密措施,同心协力完成好基本药物处方工艺核查工作。

(二)如实申报,依法核查

药品生产企业作为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所生产的药品质量负责,必须充分认识开展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必须按照要求如实申报基本药物生产工艺和处方情况,申报资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对改变工艺和处方的,各省辖市局要督促企业尽快完成研究和验证工作,未经研究和验证、擅自改变工艺和处方、并存在质量隐患的,必须责令其停止生产。凡隐瞒事实,不如实申报生产工艺和处方,或者改变生产工艺和处方仍不按规定提交药品注册补充申请的,一经发现要坚决依法查处。

(三)及时沟通,如实反馈

在基本药物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中,各市局要加强与各药品生产企业的沟通,核查结果要及时反馈给企业,确保公正、公平、客观。各市局和药品生产企业对于核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省局报告,确保核查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基本药物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申报表(除注射剂类外)(企业)

             2.药品生产企业基本药物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品种汇总表(企业)

             3.国家基本药物品种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停产品种备案表
 4.河南省基本药物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汇总报表(省辖市局)



 

 

 

 

主题词:药品安全监管  生产工艺核查  方案  通知

抄送:河南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河南省食品药品评价中心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0年7月14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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