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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06年招录公务员确定职务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年09月19日 发布

各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做好2006年招录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确定等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务的确定

2006年招录的公务员试用期满合格的,根据拟录用职位,原则上确定为科员职务。

二、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

(一)新参加工作的人员

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从持报到证到单位报到之日算起。

(二)已参加工作的人员


1.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参加工作时间根据档案记载确定(一般以转正定级工资表中参加工作时间为准)的时间连续计算工龄;

2.在企业工作或实行人事代理的人员参加工作时间以缴纳养老金的时间连续计算工龄。

三、试用期的确定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这次招录公务员的试用期为20074月至20083月,从20084月起执行试用期满后工资。

四、工资的确定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674号),按照新录用人员工资待遇分别确定试用期工资和试用期满后工资。

(一)试用期工资

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工资分别为:初中毕业生570元,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59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65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685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710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77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845元。

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录用前本人工作经历和录用后拟任职务、级别,按照比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低一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

新录用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公务员,仍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

(二)试用期满后工资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合格后,按所任职务和级别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职务工资分别执行下列职务对应的标准:初中、高中和中专毕业生按办事员;大学专科、大学本科、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按科员;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按副主任科员;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按主任科员。级别和级别工资分别定为:初中毕业生二十七级一档;高中、中专毕业生二十七级二档;大学专科毕业生二十六级二档;大学本科毕业生二十五级二档;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二十五级三档;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二十四级三档;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二十二级一档。

其他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合格后,按所任职务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录用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试用期满合格后级别工资可高定一至两档。

原已是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再实行试用期,直接根据录用职位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五、工资发放时间的确定

工资发放时间从到单位报到之日算起,上半月报到的发当月全月工资,下半月报到的发当月半个月工资。

 

 

 

 

〇〇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人事教育  公务员  职务  工资  通知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7年8月24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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