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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人用狂犬病疫苗克林霉素磷酸酯类注射剂及阿奇霉素类大容量注射剂专项抽验的通知
2007年09月19日 发布

各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为加强对人用狂犬病疫苗、克林霉素磷酸酯类注射剂及阿奇霉素大容量注射剂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授权开展人用狂犬病疫苗检验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7542号)、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关于克林霉素磷酸酯类注射剂和阿奇霉素类大容量注射剂的抽验计划通知》(中检药〔20071293号)精神,省局决定组织在全省对上述药品进行专项抽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样范围

(一)辖区内乡以上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人用狂犬病疫苗。

(二)辖区内药品流通领域的克林霉素磷酸酯类注射剂和阿奇霉素大容量注射剂(具体生产厂家名单详见附件)。

二、抽样要求

(一)人用狂犬病疫苗抽样量不得少于1人份,抽样后按说明书要求条件进行储运保管。

(二)克林霉素磷酸酯类注射剂抽验200751以后生产的批次,阿奇霉素类大容量注射剂抽验200771以后生产的批次。

(三)所抽样品应为全检的3倍量(小容量注射剂抽150支以上,大容量注射剂抽70瓶以上,两种样品均封3份)。

(四)抽样凭证要填写有力,做到清晰可辨。抽样封条上被抽样单位公章要加盖清晰。被抽样单位如无公章,一定要填写被抽样单位全称。

三、抽样时限

2007925前,各省辖市局应完成专项抽验任务,并将所抽样品和抽样报表一同报送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监督办。联系人:王晓燕,联系电话:0371-6338820363388125

附件:1.所抽药品的批准文号清单

2.厂家生产情况登记表

 

 

                        ○○七年九月十一日

 

 

 

 

 

 

 

主题词:药品稽查  疫苗  注射剂  抽验  通知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7年9月1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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