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工作,统一质量管理体系考核报告格式,按照国家局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辖市局受省局委托,按照《一次性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产品(注、输器具)生产实施细则》(国药监械〔2001〕288号)、《一次性使用麻醉穿刺生产实施细则》(国药监械〔2002〕472号)、《外科植入物生产实施细则》(国药监械〔2002〕473号)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办法》(局令第22号)进行质量体系考核的,省辖市局应保存有关质量管理体系考核材料,并向被考核生产企业出具《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报告》(样式见附件)。
二、省辖市局受省局委托,按照《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国药监〔2007〕239号)进行质量管理体系考核的,省辖市局应保存有关质量管理体系考核材料,并向被考核生产企业出具《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报告》和《体外诊断试剂研制情况核查表》(需进行研制情况核查时)。
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申报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时,应按规定提交上述《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报告》或《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报告》和《体外诊断试剂研制情况核查表》,作为相应类型的质量体系考核证明文件。必要时,省局可以调阅其他质量管理体系考核材料。
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报告(样式)
二○○七年九月五日
附件:
编号: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报告(样式)
生产企业:
产品名称:
生产地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一次性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产品(注、输器具)生产实施细则》
□ 《一次性使用麻醉穿刺生产实施细则》
□ 《外科植入物生产实施细则》
□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办法》
对该企业生产的上述产品进行了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考核结论为:
□ 通过考核 □整改后复核 □未通过考核
附件: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基本情况
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基本情况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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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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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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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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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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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品种 |
注:填写考核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和注册证号(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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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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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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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结论 |
注:填写企业基本情况、考核基本情况和考核评定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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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不合格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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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单位 |
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盖章)
年 月 日 |
主题词:医疗器械 体系考核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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