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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国食药监安〔2007〕447号文件实施血液制品生产用原料血浆检疫期的通知
2007年09月21日 发布

各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血液制品生产用原料血浆检疫期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74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认真做好向辖区内血液制品生产企业传达及宣传工作,监督企业尽快落实和实施原料血浆检疫期。

 

 

 

 

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药品安全监管  血液制品  检疫期  转发  通知

抄送: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7年8月22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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