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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省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6年08月28日 发布

各省辖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为切实保证全省学校广大师生的健康安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决定开展全省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河南省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河南省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学校乃至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近年来,我省在各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都把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作为整治工作的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最近一个时期以来,由于气温和季节的变化,一些省份的学校食物中毒事件不断发生,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卫生部最近通报第二季度全国学校发生食物中毒64起,中毒人数1954人,死亡2人,与上季度相比,学校食物中毒报告起数和中毒人数分别增加433.3%和704.1%。我省今年5月份也发生一起学校食物中毒事件,引起了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近期,在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全省城乡食品安全隐患进行的有针对性地抽检评估中发现部分学校及学校周边的食品安全仍存在不少安全隐患:学校食堂及校内小商店、小超市、小食品店从业人员无证上岗、食堂没有必要的消毒设施等仍较普遍,学校周边的流动摊贩、饮食摊点、小卖部、小商店等管理混乱,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和“三无”(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食品的现象仍较严重。这些问题严重威胁着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目前,各级各类学校已先后开学,又正值夏秋交替,进入食物中毒的易发和多发季节。为保障学校广大师生的健康安全,有效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河南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631号)精神,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整治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为保证广大师生的饮食建康安全,针对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特点和群众反映学校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改善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和餐饮单位的卫生条件和环境,提高食品生产(加工)者、经营者以及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素质,使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餐饮服务业卫生安全状况明显改善,广大师生的食品消费安全感显著增强。

二、整治工作重点

(一)整治的重点区域:各级各类学校及学校周边,特别是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学校及学校周边,学校周边主要是指学校校门两侧及街道对面两侧200以内的范围。

(二)整治的重点环节:一是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餐饮服务企业,学生营养餐配送企业,特别是学校周边的小餐馆和饮食流动摊贩等;二是学校食品商店(或小卖部)及学校周边食品经营摊点(门店),特别是学校周边的小商店、小超市、小食品店、代销点和食品流动摊贩等;三是学校及学校周边的食品加工企业,特别是学校周边的小加工点、小作坊和黑窝点等。

(三)整治的重点品种:粮油及米面制品、奶制品、豆制品、熟肉制品、饮用水、饮料、儿童食品、酱油、醋、食盐、生鲜肉品、水产品以及即食食品、裸装食品等。

(四)整治的重点内容:一是重点检查各级各类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情况,食堂操作间的基本条件、卫生环境、食品是否按规定留样、安全防范措施、原材料进货质量安全把关,管理制度及责任制落实、从业人员健康证及量化分级管理情况,特别要检查食堂后厨有无过期、霉变和腐败食品及原料等;二是重点检查学校食品商店(或小卖部)及学校周边食品经营摊点(门店)的证照(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是否齐全,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等制度是否落实,所经营食品是否有QS标志,有无销售“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及其他不合格食品等;三是重点检查学校周边的餐饮企业、饮食摊点有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管理制度、卫生防护措施和原料进货把关等落实情况,有无利用有毒有害、变质和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加工食品等行为;四是学校及学校周边的生产加工企业的主体资质情况、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以及生产加工食品是否使用非食品原料和霉烂变质原料等。

三、整治时间安排

整治时间为3个月,从2006911130

(一)动员部署阶段(91910)。各省辖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对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进行暗访调查和监督抽检,切实掌握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现状,查找存在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各省辖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二)实施整治阶段(9111120)。各省辖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和重点内容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及其他不符合标准的食品违法行为,对在校学生开展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总结评估阶段(11211130)。各省辖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利用“双评”机制,对本辖区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效果开展评估,各省辖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有关部门对本次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写出专题报告报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整治工作基本结束后,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通过暗访和监督抽检的方式,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的效果进行再评估。

四、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府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对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要把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强领导,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认真研究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周密部署,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薄弱环节和问题品种,将监管重心下移,强化对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的小餐馆、小商店、小超市、小食店、代销点、小加工点、小作坊及流动摊贩的监管,彻底清理整顿学校及学校周边的食品安全环境,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要建立整治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分解任务,明确整治责任,强化整治措施,加强督查督导,务求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监督检查,落实部门责任。各级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各自职责。教育和卫生部门要督促各级各类学校认真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和《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与责任制度、食堂从业人员上岗体检与培训制度等,落实食品采购、贮存、加工等各个环节的卫生要求和工作措施。各级工商、质监、卫生部门要切实加大对学校周边地区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摊点(门店)和餐饮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整治力度,并在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对各部门辖区内的学校周边饮食摊点、门店等进行集中检查,对未取得或不具备食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摊点(门店)、流动摊贩,要依法坚决予以清理和取缔,对向学生兜售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企业厂名厂址、过期变质等假冒伪劣食品以及质量和卫生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要依法从重处罚。加强对已取得生产(加工)、经营资格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摊点(门店)和餐饮企业的食品安全监督,对从业人员要加强饮食安全和卫生教育,保证生产(加工)经营食品的质量。

(三)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加强管理。学校主要领导要对学校食品安全负总责,学校分管领导对学校食品安全要负直接责任,学校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学校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和督促学校有关部门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特别要重视对承包食堂的监督与管理,严格落实承包食堂的准入制度,对资质不合格、卫生安全不达标的承包单位或个人要坚决予以清退,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排查食堂特别是承包食堂、学校食品小卖部、小饭桌以及饮水设施等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消除食品安全风险。有关部门要组织学校周边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和餐饮服务企业认真学习有关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全面进行自查自纠,进一步强化学校周边食品企业的责任、安全、质量和诚信意识,坚决纠正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保证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

(四)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省辖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工作,整合监管力量、监管资源和监管信息,推行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发挥协同整治的作用,形成综合监管的合力。各有关食品安全职能部门在各司其职的同时,要加强沟通与协作,共同研究解决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问题。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积极主动地加强与当地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的沟通,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建立起协商机制,形成渠道畅通、反应快捷、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长效监管机制。

(五)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学校和学生的食品安全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讲座课、选修课、班会、队会、板报、广播、电话、网络等形式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使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提高自我防范能力。新闻媒体也要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科学引导广大师生选用优质安全的食品,对于兜售假冒伪劣食品,危害学生身体健康的典型案例,要予以公开曝光,进一步警示学校、学生及学生家长增强食品安全防范意识。同时,要宣传专项整治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及时沟通信息,认真搞好总结。各省辖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每15天向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一次整治进展情况,以便相互交流整治信息,掌握整治进度,总结整治经验,及时发现并解决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总结报告请于20061215日前报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办公室要对全省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与评估结果一并报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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