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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信息报送备案制度的通知
豫食药监法〔2008〕43号
2008年03月25日 发布

各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7年省局下发了《关于实行行政执法信息报送备案制度的通知》(豫食药监法〔200740号,以下简称省局〔200740号文件),此举强化了对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行为的监督,且收到了良好效果。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和执法信息的报备工作,现决定对省局〔200740号文件做进一步完善,规定报送备案信息的范围和具体要求不变,将报送的表格细化为以下四种:《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制发文件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许可事项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处罚案件备案登记表》(见附件3)和《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复议案件备案登记表》(见附件4),新表格自2008年起使用。市局法制机构仍应在每年的14710月的15日前向省局政策法规处报送前一季度的执法信息。

各省辖市局应参照省局文件规定,依据县局的执法权限对其行政执法信息报送备案工作作出具体规定,加强对县局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

 
   附件:1.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制发文件备案登记表         
         2.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许可事项备案登记表

     3.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处罚案件备案登记表

         4.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复议案件备案登记表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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