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有关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7〕541号)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及国家局的实施意见,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及国家局的实施意见的同时,还要结合本地区药品监管工作实际,抓好省局《关于规范药品医疗器械日常监管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豫食药监法〔2007〕212号)的学习和贯彻。
贯彻执行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政策法规处报告。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抄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政府法制办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7年9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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