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布以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陆续收到一些地方、部门就有关法律条文如何理解提出的问题。按国务院领导的要求,对地方、部门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行政法室同意,提出了答复意见。现将《行政许可法有关问题解答》转发你们,作为内部文件,请结合省局“关于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行政许可法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四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