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通知》(豫政〔2007〕1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深刻领会精神,推进依法行政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强化“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过错必追究、侵权要赔偿”责任意识的重要制度;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评议考核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又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关键。因此,各单位要切实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认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办法》的基本内容和主要精神,深刻领会《办法》颁布施行的重要意义,同时要结合学习省局印发的《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手册》,使全系统每位行政执法人员都能熟悉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范围、掌握执法权限、强化执法责任,还要随时注意行政执法依据的动态变化,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例如: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河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条例》中规定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二、强化监督职能,落实责任追究
《办法》对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基本原则、追究范围、追究方式和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规定了法制机构在执法责任追究工作中的重要职责。法制机构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组织好《办法》和《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手册》的学习和落实,按照《办法》和省局《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加大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工作的力度,建立完善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和责权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促进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制保证。
省局将采取有效方法加强对全系统开展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工作的检查,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工作,要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七年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政策法规 行政执法 责任 追究 通知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7年2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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