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1〕101号)的规定,经审核,同意信阳市平桥区明港光华医用氧气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GMP证书》有效期延续。
特此公告
附表:河南省药品GMP延续信息公告2012第1号附表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